•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共精神卫生事业部(四川绵阳 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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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不同婚育状况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 方法 2013年6月-12月对218例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诊断标准的成年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一般情况问卷、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等工具进行调查。 结果 男、女患者各方面社会功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起病时未婚男性患者“社会性退缩”、“家庭职能”方面差于已婚男性患者(P<0.05),起病时未婚女性患者社会功能各方面均差于已婚女性患者(P<0.05)。起病时未生育男性患者“家庭职能”差于已生育男性患者(P<0.05);除“家庭外的社会活动”,起病时未生育女性患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已生育女性患者(P<0.05)。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目前未婚男性者社会功能损害较已婚男性患者明显(P<0.05);目前未婚女性患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已婚女性患者(P<0.05)。除“家庭内活动过少”、“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目前未生育男性患者社会功能损害较已生育男性患者明显(P<0.05);目前未生育女性患者社会功能损害重于已生育女性患者(P<0.05)。 结论 已婚、已育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相对较好。

引用本文: 王丹, 文红, 贺建军. 精神分裂症患者婚育状况与社会功能在男女性别间的差异研究. 华西医学, 2015, 30(2): 290-294. doi: 10.7507/1002-0179.20150086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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