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研室(成都 610041);
  • 2.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 3.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处(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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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脑血管畸形死亡案例的医疗纠纷鉴定、伤病关系分析和法医病理学特点,以期为规避脑血管畸形死亡医疗纠纷风险和为脑血管畸形伤病关系分析鉴定提供参考。 方法 收集整理2006年1月-2014年12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病理检案中33例脑血管畸形死亡案例的案情、临床病历及法医病理解剖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33例脑血管畸形死亡案例平均年龄37.4岁;男女比例23∶10;发病0~1 h死亡者19例(57.6%);病理分型以混合型为主,有17例(51.5%)。33例中涉及医疗纠纷者7例(21.1%),经鉴定存在医疗过错4例,无明显过错3例;涉及伤病关系者11例(33.3%),经鉴定损伤为死亡诱因9例,损伤与死亡无关1例,损伤为死因1例。 结论 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解剖检验对明确死亡原因、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和伤病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引用本文: 杨宇, 刘渊, 陈夏梦, 朱海标, 朱鹏, 官鹏. 脑血管畸形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华西医学, 2016, 31(7): 1235-1239. doi: 10.7507/1002-0179.201600336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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