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应商行为,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廉洁风险防控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供应商的思想、行为和结果风险,并从医院角度构建使供应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采取制度制定及宣讲、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供应商报备、“阳光推介”、全过程评价和严肃问责等方式强化供应商教育、监管和处理,对供应商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和管控,为构建新形势下新型医企合作关系提供了借鉴参考。
引用本文: 陈龑, 朱方, 崔鑫宇, 谢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供应商廉洁风险管理模式初探. 华西医学, 2019, 34(12): 1426-1430. doi: 10.7507/1002-0179.201908093 复制
近年来,由药械供应商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等行为导致的医疗行业腐败案件频发,对医患信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各家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强化管理,但仍存在药械供应商代表在医院工作区域随意活动、随意与医务人员接触等情况,不仅扰乱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存在很大的廉洁隐患,严重影响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保证医务人员及时获悉药械的前沿进展,同时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改变药械供应商自由出入病区、随意与医务人员接触等现状,规范供应商及医药代表的营销行为,保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是医院管理者和研究者需共同思考的问题。然而,现有研究多讨论医院关于供应商信息建档、供货能力、服务水平等业务能力的管理[1-6],鲜少见医院对供应商廉洁从业管理的相关报道。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以廉洁风险防控思想为指导,创新供应商管理模式,多管齐下,强化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1 廉洁风险防控思想简介
丁心海[7]的研究指出,廉洁风险防控是针对可能诱发腐败或不廉洁行为的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各类风险,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点及其危险等级,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洁风险防控“三道防线”,对风险防控工作实施 PDCA 循环质量管理,并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程序公开、管理科学和运行规范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廉洁风险防控思想,我院从实际出发,针对供应商可能产生腐败或不廉洁行为的风险进行了研判。
1.1 思想风险
根据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市场秩序不完善等问题,医药代表由“从专业角度指导医生用药”变成了“从经济角度刺激医生开药”[8],逐利思想严重。
1.2 行为风险
医药代表属于商务类职业,存在盈利思想,但医疗卫生行业为公益性行业,虽然目前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医药代表通过何种方式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才是规范做法等问题,是同时摆放在医务人员和医药代表面前的难题。
1.3 结果风险
目前对于供应商而言,带金销售、向医务人员提供“回扣”违规成本较低。虽然国家制定了《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较为宽松。以四川省为例,仅将法院判决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纳入记录,震慑性不够强,警示范围不够广。同时,供应商不廉洁行为发生的隐蔽性极高,识别难度大,这迫使医院必须在政策指导下,强化识别、监管和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 我院供应商廉洁风险管理模式介绍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中,“不敢腐”解决做事底线问题,“不能腐”解决监督制约问题,“不想腐”解决固本培元问题[9]。基于国家政策管控的宏观背景,我院根据风险识别结果,从供应商角度出发,构建让供应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模式简介见图 1。

2.1 遇错堵错,营造“不敢腐”行业氛围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重拳治“腐”,建立高强度的腐败惩戒机制,“老虎”“苍蝇”一起打,极大提高了贪腐成本。医疗行业的反腐力度也极大增强,2013 年 7 月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在十八大之后成为医疗行业反腐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了强效震慑。但这仅是针对触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处理,对于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供应商行为处理则没有相应规章可寻,惩处力度不够强,距离习总书记要求的“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还有差距,医院作为与供应商直接接触的受供方,也需积极探索,从甲方角度出发思考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应如何针对未达到违法程度的供应商行为进行约束,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目的。
基于此,在“零容忍”问责高压态势下,我院对存在违反国家、行业和医院规定行为的供应商采取 2 种方式予以处理。对于违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即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或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供应商,医院在 2 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产品或服务,已购入在院使用的相关品种或服务,立即停止使用,交纳了廉保金的不予退还。对于违规行为未定性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则以抓早抓小思想为指导,采取约谈供应商、暂停药品使用、取消新药遴选资格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013 年—2018 年,我院共问责供应商 6 家,暂停在院使用药物 8 种,取消 4 家公司的新药遴选资格,并对相关供应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内部强化廉洁从业教育,严格行为规范。
2.2 日常梳引,设置“不能腐”言行关卡
2.2.1 完善制度制定,扎紧制度牢笼
① 购销制度。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模式、有效约束的制度流程等因素对采购能否有效开展、采购人员能否廉洁从业有着决定性影响[10],对有效规范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也有很大的掣肘。自由裁量权为导致医疗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11],为防止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我院制定下发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针对采购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按照“权力分散,程序可控”的原则,梳理出招标采购环节的步骤及对应风险点,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分段负责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药品遴选、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② 廉洁制度。十八大以来,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及明文规定,结合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我院陆续下发了 4 份文件规范供应商行为,具体为《关于下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关于干部廉洁从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举办学术会议、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从采购、使用、报备、捐赠、问责等方面对供应商的言行进行了约束,落实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2.2 强化制度落实,确保令行禁止
① 廉洁购销。廉洁协议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措施,在完善反腐体系、改善反腐效果方面具有益处[12]。我院切实执行购销合同双签制,各医药企业在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需签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明确企业“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同时,企业需指定专人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如有违背,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2013 年以来,我院已组织 1 790 家厂商/供应商与我院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保证廉洁供应。同时,为保证廉洁签署落实到位,我院监察处不定时地对医药产品采购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双签协议签署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主责部门切实履职。
② 严格报备。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极高的行业,医务人员,尤其是在公立医院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医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性使其在药械产品采购、使用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无形中驱使着供应商通过各种方式向医务人员示好,不仅直接与医务人员本人联系,还从医务人员的亲属入手进行“围猎”。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掌握重要岗位医务人员及其亲属在药械企业工作情况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敲山震虎,规范供应商言行,避免相关亲属利用医务人员的行业影响谋取私利;也有利于隔山打牛,明示监督,对医务人员本人形成有效震慑。我院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政策导向下,研究制定了《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关于干部廉洁从业 防止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试行)》,从干部报备和企业报备 2 个方面进行了要求。对干部而言,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医药独资或合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工作,应由干部本人及时向医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相关人员所承担职务;对企业而言,如与我院在药品、设备、耗材、基建、科技成果转化、医疗信息等领域有业务往来,应书面报告有无我院干部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其企业合作或任职的情况。我院 138 名医院干部以及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 837 家相关企业完成了“干部廉洁从业、防止利益冲突”报备工作。
③ 阳光推介。近年来,医药代表与医生交易等现象频频见报,对医疗卫生行业声誉造成了严重打击。究其根源,在于医药代表长期从事拉关系、客情维护、催进货、催回款等工作,而忽略了学术推广等本职工作[13]。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中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在此背景下,为向开展正规学术推广的医药代表提供阳光渠道,同时拦截有不轨意图的医药代表随意联系医务人员,我院特制定《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工作方案》。“药械阳光推介”是指供应商规范开展学术推广和学术活动联系,其工作核心为“预约制”和“三定一记”。预约制代表宣讲活动前的审批,即科室指定专人进行预约登记工作。供应商如需推广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来院联系学术交流,严禁私自到门诊、病房等工作区域联系医务人员,需先到科室进行预约登记。如为知识宣讲,需登记公司名称、宣讲人员、宣讲内容、宣讲对象等信息;如为联系学术交流,则需登记事项来源(外单位)、公司名称、公司人员、沟通内容、学术交流文件(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信息。“三定一记”代表宣讲活动中的规范性,即科室对登记的宣讲内容或学术交流活动及沟通内容进行评估筛查后,由科室确定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再通知公司人员前来宣讲,并做好记录(图 2)。根据“药械阳光推介”的要求,我院所有科室均制定了《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预约登记表》和《供应商联系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登记,固定地点接洽供应商开展相应工作,2018 年全院共预约登记学术推广 208 次,经科室审核同意后安排推介活动 153 次;预约登记外单位委托供应商联系预约学术交流活动 448 次,经科室审核同意安排相应人员参与相关学术机构委托医药代表、供应商前来联系的学术活动 367 次。

④ 环节评价。目前医疗机构针对供应商的管理多为采购前期管理,即大部分为资质审核,对于签订协议后的供货服务管理相对较松散[6],这导致供应商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货品质量不合格、供货品规不正确、供货不及时以及以不正当手段刺激产品使用等风险。鉴于此,我院积极探索对供应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环节评价。事前评价主要用于事前排查风险和事前廉洁提醒,包括资质审核和廉洁教育 2 个部分内容,资质审核内容有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类别、营业许可证号、营业许可证号使用期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使用期限、业务联系人姓名、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无黑名单信息和在我院建档时间等;廉洁教育内容包括《廉洁购销合同》签署情况、接受我院诚信教育等。事中评价主要针对供货能力和从业规范,供货能力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时间、供货能力、厂商/供应商信誉度、售后服务等;从业规范主要包括供应商代表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行业和医院规定的行为,以及是否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供应商教育活动等。事后评价主要为延迟评价,包括具体使用供应商针对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改进效果,以及医院是否收到供应商的相关信访以及查处结果等,并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管。通过全过程评价,不仅能强化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更能体现出供应商的行为处于严密监督之下,督促供应商廉洁从业。
2.2.3 构筑“不想腐”思想堤坝
针对供应商较为分散、集中不易以及重视程度不高的特点,我院“三管齐下”、立体宣讲:一是召开廉洁风险防控专题研讨会,邀请医院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围绕在保护行业规范方面双方应如何协作共赢进行讨论,并发出倡议,倡导医企双方共同努力、携手前行,此法不仅为医企双方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也在无形中显示医院对企业的尊重,对于发挥医企双方的管理主动性能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组织召开全院供应商大会,将国家和医院管理制度中的“红线”条款单独提出,并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院相关案例进行重点宣讲,让供应商明确知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及违规后的严重后果,强化震慑;三是医院将相关制度解释权下放到业务部门和科室,由业务部门和科室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明确说明、强化规范。通过“三管齐下”的宣讲方式,切实帮助供应商工作人员树立“不想腐”的廉洁从业思想,不跨行业“红线”,严守规矩“底线”。
3 结语
由于利益关系的存在,各行各业的供应商管理都是单位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以往的经验多提示对供应商强化处罚能达到规范的效果,但长久的实践证明,一味的“堵”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范从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发展,宽严并济下有监管、有引导的“疏”才是长久之计。我院在国家政策背景要求下,以廉洁风险防控思想为指导探索公立医院供应商管理模式,首先从供应商角度进行廉洁风险识别,随后针对性开展管控措施,对供应商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和管控,通过制度制定及宣讲、行为监管、合规渠道构建与畅通以及日常评价结果应用等“疏引”方式与严肃问责的“堵错”方式相结合,以实现供应商“不想腐”的思想转变,为构建新形势下新型医企合作关系提供了借鉴参考。
近年来,由药械供应商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等行为导致的医疗行业腐败案件频发,对医患信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各家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强化管理,但仍存在药械供应商代表在医院工作区域随意活动、随意与医务人员接触等情况,不仅扰乱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存在很大的廉洁隐患,严重影响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保证医务人员及时获悉药械的前沿进展,同时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改变药械供应商自由出入病区、随意与医务人员接触等现状,规范供应商及医药代表的营销行为,保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是医院管理者和研究者需共同思考的问题。然而,现有研究多讨论医院关于供应商信息建档、供货能力、服务水平等业务能力的管理[1-6],鲜少见医院对供应商廉洁从业管理的相关报道。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以廉洁风险防控思想为指导,创新供应商管理模式,多管齐下,强化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1 廉洁风险防控思想简介
丁心海[7]的研究指出,廉洁风险防控是针对可能诱发腐败或不廉洁行为的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各类风险,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点及其危险等级,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洁风险防控“三道防线”,对风险防控工作实施 PDCA 循环质量管理,并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程序公开、管理科学和运行规范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廉洁风险防控思想,我院从实际出发,针对供应商可能产生腐败或不廉洁行为的风险进行了研判。
1.1 思想风险
根据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市场秩序不完善等问题,医药代表由“从专业角度指导医生用药”变成了“从经济角度刺激医生开药”[8],逐利思想严重。
1.2 行为风险
医药代表属于商务类职业,存在盈利思想,但医疗卫生行业为公益性行业,虽然目前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医药代表通过何种方式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才是规范做法等问题,是同时摆放在医务人员和医药代表面前的难题。
1.3 结果风险
目前对于供应商而言,带金销售、向医务人员提供“回扣”违规成本较低。虽然国家制定了《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较为宽松。以四川省为例,仅将法院判决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纳入记录,震慑性不够强,警示范围不够广。同时,供应商不廉洁行为发生的隐蔽性极高,识别难度大,这迫使医院必须在政策指导下,强化识别、监管和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 我院供应商廉洁风险管理模式介绍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中,“不敢腐”解决做事底线问题,“不能腐”解决监督制约问题,“不想腐”解决固本培元问题[9]。基于国家政策管控的宏观背景,我院根据风险识别结果,从供应商角度出发,构建让供应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模式简介见图 1。

2.1 遇错堵错,营造“不敢腐”行业氛围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重拳治“腐”,建立高强度的腐败惩戒机制,“老虎”“苍蝇”一起打,极大提高了贪腐成本。医疗行业的反腐力度也极大增强,2013 年 7 月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在十八大之后成为医疗行业反腐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了强效震慑。但这仅是针对触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处理,对于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供应商行为处理则没有相应规章可寻,惩处力度不够强,距离习总书记要求的“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还有差距,医院作为与供应商直接接触的受供方,也需积极探索,从甲方角度出发思考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应如何针对未达到违法程度的供应商行为进行约束,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目的。
基于此,在“零容忍”问责高压态势下,我院对存在违反国家、行业和医院规定行为的供应商采取 2 种方式予以处理。对于违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即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或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供应商,医院在 2 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产品或服务,已购入在院使用的相关品种或服务,立即停止使用,交纳了廉保金的不予退还。对于违规行为未定性为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则以抓早抓小思想为指导,采取约谈供应商、暂停药品使用、取消新药遴选资格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013 年—2018 年,我院共问责供应商 6 家,暂停在院使用药物 8 种,取消 4 家公司的新药遴选资格,并对相关供应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内部强化廉洁从业教育,严格行为规范。
2.2 日常梳引,设置“不能腐”言行关卡
2.2.1 完善制度制定,扎紧制度牢笼
① 购销制度。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模式、有效约束的制度流程等因素对采购能否有效开展、采购人员能否廉洁从业有着决定性影响[10],对有效规范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也有很大的掣肘。自由裁量权为导致医疗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11],为防止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我院制定下发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针对采购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按照“权力分散,程序可控”的原则,梳理出招标采购环节的步骤及对应风险点,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分段负责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药品遴选、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② 廉洁制度。十八大以来,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及明文规定,结合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我院陆续下发了 4 份文件规范供应商行为,具体为《关于下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关于干部廉洁从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举办学术会议、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从采购、使用、报备、捐赠、问责等方面对供应商的言行进行了约束,落实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2.2 强化制度落实,确保令行禁止
① 廉洁购销。廉洁协议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措施,在完善反腐体系、改善反腐效果方面具有益处[12]。我院切实执行购销合同双签制,各医药企业在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需签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明确企业“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同时,企业需指定专人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如有违背,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2013 年以来,我院已组织 1 790 家厂商/供应商与我院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保证廉洁供应。同时,为保证廉洁签署落实到位,我院监察处不定时地对医药产品采购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双签协议签署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主责部门切实履职。
② 严格报备。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极高的行业,医务人员,尤其是在公立医院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医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性使其在药械产品采购、使用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无形中驱使着供应商通过各种方式向医务人员示好,不仅直接与医务人员本人联系,还从医务人员的亲属入手进行“围猎”。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掌握重要岗位医务人员及其亲属在药械企业工作情况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敲山震虎,规范供应商言行,避免相关亲属利用医务人员的行业影响谋取私利;也有利于隔山打牛,明示监督,对医务人员本人形成有效震慑。我院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政策导向下,研究制定了《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关于干部廉洁从业 防止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试行)》,从干部报备和企业报备 2 个方面进行了要求。对干部而言,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医药独资或合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工作,应由干部本人及时向医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相关人员所承担职务;对企业而言,如与我院在药品、设备、耗材、基建、科技成果转化、医疗信息等领域有业务往来,应书面报告有无我院干部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其企业合作或任职的情况。我院 138 名医院干部以及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 837 家相关企业完成了“干部廉洁从业、防止利益冲突”报备工作。
③ 阳光推介。近年来,医药代表与医生交易等现象频频见报,对医疗卫生行业声誉造成了严重打击。究其根源,在于医药代表长期从事拉关系、客情维护、催进货、催回款等工作,而忽略了学术推广等本职工作[13]。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中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在此背景下,为向开展正规学术推广的医药代表提供阳光渠道,同时拦截有不轨意图的医药代表随意联系医务人员,我院特制定《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工作方案》。“药械阳光推介”是指供应商规范开展学术推广和学术活动联系,其工作核心为“预约制”和“三定一记”。预约制代表宣讲活动前的审批,即科室指定专人进行预约登记工作。供应商如需推广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来院联系学术交流,严禁私自到门诊、病房等工作区域联系医务人员,需先到科室进行预约登记。如为知识宣讲,需登记公司名称、宣讲人员、宣讲内容、宣讲对象等信息;如为联系学术交流,则需登记事项来源(外单位)、公司名称、公司人员、沟通内容、学术交流文件(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信息。“三定一记”代表宣讲活动中的规范性,即科室对登记的宣讲内容或学术交流活动及沟通内容进行评估筛查后,由科室确定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再通知公司人员前来宣讲,并做好记录(图 2)。根据“药械阳光推介”的要求,我院所有科室均制定了《供应商“药械阳光推介”预约登记表》和《供应商联系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登记,固定地点接洽供应商开展相应工作,2018 年全院共预约登记学术推广 208 次,经科室审核同意后安排推介活动 153 次;预约登记外单位委托供应商联系预约学术交流活动 448 次,经科室审核同意安排相应人员参与相关学术机构委托医药代表、供应商前来联系的学术活动 367 次。

④ 环节评价。目前医疗机构针对供应商的管理多为采购前期管理,即大部分为资质审核,对于签订协议后的供货服务管理相对较松散[6],这导致供应商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货品质量不合格、供货品规不正确、供货不及时以及以不正当手段刺激产品使用等风险。鉴于此,我院积极探索对供应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环节评价。事前评价主要用于事前排查风险和事前廉洁提醒,包括资质审核和廉洁教育 2 个部分内容,资质审核内容有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类别、营业许可证号、营业许可证号使用期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使用期限、业务联系人姓名、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无黑名单信息和在我院建档时间等;廉洁教育内容包括《廉洁购销合同》签署情况、接受我院诚信教育等。事中评价主要针对供货能力和从业规范,供货能力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时间、供货能力、厂商/供应商信誉度、售后服务等;从业规范主要包括供应商代表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行业和医院规定的行为,以及是否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供应商教育活动等。事后评价主要为延迟评价,包括具体使用供应商针对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改进效果,以及医院是否收到供应商的相关信访以及查处结果等,并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管。通过全过程评价,不仅能强化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更能体现出供应商的行为处于严密监督之下,督促供应商廉洁从业。
2.2.3 构筑“不想腐”思想堤坝
针对供应商较为分散、集中不易以及重视程度不高的特点,我院“三管齐下”、立体宣讲:一是召开廉洁风险防控专题研讨会,邀请医院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围绕在保护行业规范方面双方应如何协作共赢进行讨论,并发出倡议,倡导医企双方共同努力、携手前行,此法不仅为医企双方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也在无形中显示医院对企业的尊重,对于发挥医企双方的管理主动性能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组织召开全院供应商大会,将国家和医院管理制度中的“红线”条款单独提出,并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院相关案例进行重点宣讲,让供应商明确知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及违规后的严重后果,强化震慑;三是医院将相关制度解释权下放到业务部门和科室,由业务部门和科室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明确说明、强化规范。通过“三管齐下”的宣讲方式,切实帮助供应商工作人员树立“不想腐”的廉洁从业思想,不跨行业“红线”,严守规矩“底线”。
3 结语
由于利益关系的存在,各行各业的供应商管理都是单位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以往的经验多提示对供应商强化处罚能达到规范的效果,但长久的实践证明,一味的“堵”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范从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发展,宽严并济下有监管、有引导的“疏”才是长久之计。我院在国家政策背景要求下,以廉洁风险防控思想为指导探索公立医院供应商管理模式,首先从供应商角度进行廉洁风险识别,随后针对性开展管控措施,对供应商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和管控,通过制度制定及宣讲、行为监管、合规渠道构建与畅通以及日常评价结果应用等“疏引”方式与严肃问责的“堵错”方式相结合,以实现供应商“不想腐”的思想转变,为构建新形势下新型医企合作关系提供了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