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关于超短波透热疗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治疗 COVID-19,目前有康复诊疗共识建议采用,也有专家共识并未推荐。由于 COVID-19 的致病病毒是一种新型病毒,相关研究较少,因此该文总结了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证据及可能机制,进而探讨 USWD 治疗 COVID-19 需要考虑的因素。该文认为,在获得高质量的研究证据之前,在对 COVID-19 的发病机制与疾病发展认识有限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 USWD 治疗 COVID-19。为 USWD 治疗 COVID-19 提供科学的实践研究证据可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引用本文: 姜俊良, 王丽琼, 宋康平, 何成奇. 超短波透热疗法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思考. 华西医学, 2020, 35(5): 534-537. doi: 10.7507/1002-0179.202004161 复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对世界公共健康构成巨大威胁。积极寻找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治疗措施尤为重要。最新诊疗指南主要以抗感染、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及对症支持为主要措施,但指南中尚未提及物理因子治疗[1]。超短波透热疗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是指应用波长为 1~10 m 的超高频交流电作用人体,以达治疗目的的方法,现在临床上大量运用超短波理疗机治疗和缓解各个系统的疾病[2]。研究发现,USWD 能改善患者因肺炎引起的相关症状与并发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3]。有专家共识指出,对于轻型和普通型 COVID-19 患者,在安全监测下可适量使用微热量超短波,重型和危重型 COVID-19 患者暂不建议使用[4]。《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加强康复医疗防护和质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版)》指出,轻中症、重症患者在充分评估患者肺康复获益可能和治疗人员职业暴露风险的前提下,可开展超短波等物理因子治疗[5]。但因目前关于超短波治疗的机制和疗效不太明确,对 COVID-19 的病情变化和功能障碍特征还缺乏清晰的认识,也有指导意见并未推荐 USWD[6]。故本文旨在通过总结超短波治疗肺炎,尤其是病毒性肺炎的相关研究,以明确 USWD 是否可以治疗 COVID-19。
1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证据
1.1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有效性
张利峰等[7]将 38 例确诊“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患者分为综合应用超短波治疗组(治疗组)18 例和未采用超短波的治疗组(对照组)20 例,超短波治疗采用电容电极法,按治疗普通肺炎原则放置电极,微热量,15 min/次,1 次/d,平均治疗(9.50±2.60)次;结果显示,治疗组患者普遍有胸(肺)部轻松感,激素减量的幅度较对照组大,病程明显缩短,表明超短波在 SARS 的综合治疗中应用可加速肺部炎性病灶吸收,缩短病程。张利峰等[3]在另一项研究中将 SARS 病区收入的 49 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给予激素、抗病毒药物、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治疗组在前述治疗的基础上综合超短波治疗,胸部对置,微温,15 min/次,1 次/d,共治疗(9.18±2.58)次,由专人分别进行症状评定和情绪量表评定,并观察患者的呼吸和心率;结果显示,治疗组的症状、焦虑和抑郁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综合超短波治疗 SARS 可改善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和乏力等症状并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
曹维宁等[8]将收治的 37 例由流感病毒变异株引起的甲型 H1N1 流行性感冒(流感)患者,采用药物等支持性治疗和超短波治疗,将体温正常 3 d、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作为临床评价指标,结果显示 37 例患者均临床痊愈,达到出院标准,平均住院天数(7.35±2.10)d。作者认为 USWD 治疗甲型 H1N1 流感有效。
农圣等[9]使用回顾性研究方法,调取病毒性肺炎患儿 120 例,其中超短波治疗组和药物治疗组各 60 例,对肺炎严重指数、住院天数、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5 个指标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两组一般情况、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治疗成本上,超短波治疗组住院时间和间接成本明显高于药物治疗组,建议时间机会成本较高的患者家属拒绝物理治疗方案。
关于超短波是否用于治疗 COVID-19,有专家共识和指导意见认为对 COVID-19 的患者,在安全监管下,可以开展超短波的治疗[4-5];也有研究者认为超短波干预急性期 COVID-19 的患者可能存在潜在的治疗风险,认为 USWD 在用于 COVID-19 康复治疗之前,应系统收集 USWD 对急性慢性肺损伤的作用机制和安全性[10]。
1.2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文献质量问题
虽然关于 USWD 治疗肺炎的文献较多且多数显示有效,但多数文章未明确何种肺炎类型及具体的病原体,缺乏针对性,明确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文献较少[3, 7-9],只有 3 篇[3, 7-8]显示有较好的效果,且存在研究质量等问题。张利峰等[3, 7]的研究样本量太少,缺乏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也不清楚是否对评估者和实施治疗的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施盲,未能提供使用的治疗方法及治疗参数的详细信息。而曹维宁等[8]的研究设计欠佳,未设立对照组,缺乏评估治疗结局的客观检查,也未描述随机化方法。且 4 篇文献[3, 7-9]结局指标不一,难以进行比较。所以是否可以把 USWD 推广到用于治疗 COVID-19,还需进行一些采用标准化物理治疗方案、提供详细治疗信息、充分设计良好的高质量、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
2 USWD 治疗肺炎的作用机制
超短波治疗肺炎的研究表明,在超短波电疗中,人体受高频电场的作用,体内离子振动和电解质偶极子旋转,产生内生热,超短波治疗肺炎时并非直接杀灭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7],而是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发挥抗炎作用:① 促使局部血管扩张,改善肺部血液循环,加快炎性代谢产物排出,利于加速组织的修复过程,提高局部组织的药物浓度,起到药物协同增效作用[11];提高气道纤毛活动能力,缓解气道平滑肌痉挛,改善肺通气功能及提高氧分压水平[8]。② 调节一氧化氮合酶的活性,抑制一氧化氮的过度产生,起到防治肺间质纤维化的作用[12]。③ 可使血液中 α、β、γ 球蛋白增高,体内抗体和协同抗体杀灭病毒或溶解细菌的补体增加,巨噬细胞吞噬能力增加,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抗感染能力[13]。④ 可在 2 个电极之间形成弧形的电场,促使局部组织酸碱度趋于碱性,利于减轻肺组织酸中毒,破坏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环境,抑制细菌、病毒的生长繁殖[14]。
从理论上讲,USWD 可能对 COVID-19 有效,有专家共识指出,USWD 可促进肺内渗出吸收,改善肺通气换气功能,可用于肺部渗出患者[15]。但因为不同的致病菌产生的病理生理机制不同,USWD 对 COVID-19 是否有效及具体的作用机制不得而知。
3 USWD 治疗 COVID-19 需要考虑的因素
病毒性肺炎主要采用对症支持治疗及抗病毒感染等药物治疗。在近几年的研究中,虽然有部分研究人员将 USWD 用于病毒性肺炎的治疗,但高质量的研究证据仍然缺乏。所以在对 COVID-19 的病情缺乏清晰认识的情况下,将 USWD 用于治疗 COVID-19 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3.1 治疗时间
不同研究者采用物理因子治疗时其治疗时间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差异,甚至出现矛盾的结果。USWD 减少炎症介质释放、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和消除水肿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物理治疗必须达到一定时间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有研究认为肺部超短波物理治疗疗程应≥5 d 才有明显疗效[16]。同时有学者对治疗时间长短也有争论,认为治疗时间以 15 min 即可,治疗时间及疗程长不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超短波的副作用,故每次治疗时间以(10±2)min 为宜[17]。
3.2 治疗强度
电磁波治疗的效果与波的强度密切相关[18]。目前纳入的文献并未对强度进行精确测量(如 E 场和 H 场的值),波的强度有用热量来表示的(如,微热量/微温)[3, 7],而热量的检测有根据氖灯管亮度及仪表读数分为无热量、微热量、温热量、热量 4 级。无热量用于急性期炎症,微热量用于亚急性期炎症,温热量用于慢性期炎症,热量用于治疗肿瘤[13]。也有以患者自我感觉的升温为准,治疗过程一般以患者感觉的温度为宜。此外也有用波长、频率及最大输出功率值[8]来表示治疗强度的。而农圣等[9]的研究未提及任何与强度相关的内容。所以在场强及实际电流都不容易测量,既不能估计发热,也不能估计耗散的情况下,适当的加热强度应通过一种更科学的过程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治疗师需综合了解剖学知识、输出强度的影响、电极放置和不同组织的相对加热速率,以及来自患者的口头加热报告[19]。
3.3 治疗频率
超短波和短波都可以集中在身体深处(皮肤下约 5 cm 处)产生生理加热,增加血流,减轻疼痛,改变纤维组织的物理性质[20]。然而组织内产生热量的深度随使用频率的不同而不同[18],短波设备的频率最广泛使用的是 27.12 MHz[21],有报道显示在 27.12 MHz 和 40.68 MHz 频率下组织内产生热量的特殊深度范围差别不大[22],且这 2 种频率都用于肺部疾病[18],但哪一种频率效果更好尚不清楚。
3.4 体温
在具体治疗实践中,有研究认为当患者体温在 39℃ 以上时不建议用超短波治疗;39℃ 以下可以用超短波治疗,强度为无热量;当患者体温降至 38℃ 以下时治疗强度为微热量[8]。也有研究认为患者体温降至正常、病情平稳后才开始使用超短波[7],这可能与超短波能提升组织温度的作用相关,较高温度反而增加局部的氧耗,加快恶性病理进程。
3.5 联合其他物理因子是否增效
紫外线照射可增加补体和调理素,促进网状内皮系统功能提高,提升 B 淋巴细胞和 T 淋巴细胞免疫功能,增强抵抗力[23]。研究显示,胸背部紫外线照射可扩张肺部血管和支气管,强化巨噬细胞吞噬能力,缓解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改善憋喘症状,促进痰液排出,超短波与紫外线 2 种治疗方法联合,可发挥良好的协同抗炎效果,加快痰液排出,缩短治疗时间[24]。也有研究显示,激光照射病毒性肺炎患者胸腺有明显的免疫促进作用,可控制抑制性 T 细胞增生,增强辅助性 T 细胞的作用,起到免疫调节作用[25]。还有研究显示直流电碘离子导入和超声波疗法能促进 SARS 恢复期肺间质病变的吸收[26]。SARS 患者恢复期存在肺间质病变、肺功能异常及体力下降等问题,康复治疗应以有氧运动、深呼吸运动为主,必要时配合物理因子治疗和心理治疗[27]。刘承宜等[28]的研究显示低强度激光对新型甲型 HIN1 流感具有预防和康复作用。但 USWD 与哪种物理因子或药物联合使用,或者哪几种物理因子或药物联合使用疗效更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6 治疗安全性
USWD 治疗 COVID-19 不仅有效性仍有待临床研究的证实[29]及高质量证据的支持[10],而且其安全性也应得到关注:高能量的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对人体有利和有害的射频能量之间有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30]。研究表明,短波辐射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电磁辐射对内分泌活动会产生影响,尤其是褪黑素、性腺激素和肾上腺素的分泌[31-32]。与微波等其他电磁波相比,这种高频率的短波辐射可能会诱发特殊的未知生物效应,进一步探索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十分必要,期望从风险更小的治疗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4 结语
国内较多文献支持使用 USWD 治疗肺炎,但明确提及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文献不多,且治疗时间、频率、强度及温度的作用与机制尚不明确。超短波与其他物理因子和药物联合使用是否增效、如何联合使用尚不明确。同时,目前还没有直接研究证据支持 USWD 治疗 COVID-19。因此,在对 COVID-19 的发病机制与疾病发展认识有限的情况下,在没有进行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并获得临床应用的研究证据之前,建议审慎使用。在临床推广应用之前,进行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研究,提供科学的应用证据可能是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对世界公共健康构成巨大威胁。积极寻找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治疗措施尤为重要。最新诊疗指南主要以抗感染、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及对症支持为主要措施,但指南中尚未提及物理因子治疗[1]。超短波透热疗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是指应用波长为 1~10 m 的超高频交流电作用人体,以达治疗目的的方法,现在临床上大量运用超短波理疗机治疗和缓解各个系统的疾病[2]。研究发现,USWD 能改善患者因肺炎引起的相关症状与并发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3]。有专家共识指出,对于轻型和普通型 COVID-19 患者,在安全监测下可适量使用微热量超短波,重型和危重型 COVID-19 患者暂不建议使用[4]。《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加强康复医疗防护和质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版)》指出,轻中症、重症患者在充分评估患者肺康复获益可能和治疗人员职业暴露风险的前提下,可开展超短波等物理因子治疗[5]。但因目前关于超短波治疗的机制和疗效不太明确,对 COVID-19 的病情变化和功能障碍特征还缺乏清晰的认识,也有指导意见并未推荐 USWD[6]。故本文旨在通过总结超短波治疗肺炎,尤其是病毒性肺炎的相关研究,以明确 USWD 是否可以治疗 COVID-19。
1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证据
1.1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有效性
张利峰等[7]将 38 例确诊“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患者分为综合应用超短波治疗组(治疗组)18 例和未采用超短波的治疗组(对照组)20 例,超短波治疗采用电容电极法,按治疗普通肺炎原则放置电极,微热量,15 min/次,1 次/d,平均治疗(9.50±2.60)次;结果显示,治疗组患者普遍有胸(肺)部轻松感,激素减量的幅度较对照组大,病程明显缩短,表明超短波在 SARS 的综合治疗中应用可加速肺部炎性病灶吸收,缩短病程。张利峰等[3]在另一项研究中将 SARS 病区收入的 49 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给予激素、抗病毒药物、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治疗组在前述治疗的基础上综合超短波治疗,胸部对置,微温,15 min/次,1 次/d,共治疗(9.18±2.58)次,由专人分别进行症状评定和情绪量表评定,并观察患者的呼吸和心率;结果显示,治疗组的症状、焦虑和抑郁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综合超短波治疗 SARS 可改善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和乏力等症状并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
曹维宁等[8]将收治的 37 例由流感病毒变异株引起的甲型 H1N1 流行性感冒(流感)患者,采用药物等支持性治疗和超短波治疗,将体温正常 3 d、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作为临床评价指标,结果显示 37 例患者均临床痊愈,达到出院标准,平均住院天数(7.35±2.10)d。作者认为 USWD 治疗甲型 H1N1 流感有效。
农圣等[9]使用回顾性研究方法,调取病毒性肺炎患儿 120 例,其中超短波治疗组和药物治疗组各 60 例,对肺炎严重指数、住院天数、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5 个指标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两组一般情况、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治疗成本上,超短波治疗组住院时间和间接成本明显高于药物治疗组,建议时间机会成本较高的患者家属拒绝物理治疗方案。
关于超短波是否用于治疗 COVID-19,有专家共识和指导意见认为对 COVID-19 的患者,在安全监管下,可以开展超短波的治疗[4-5];也有研究者认为超短波干预急性期 COVID-19 的患者可能存在潜在的治疗风险,认为 USWD 在用于 COVID-19 康复治疗之前,应系统收集 USWD 对急性慢性肺损伤的作用机制和安全性[10]。
1.2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文献质量问题
虽然关于 USWD 治疗肺炎的文献较多且多数显示有效,但多数文章未明确何种肺炎类型及具体的病原体,缺乏针对性,明确 USWD 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文献较少[3, 7-9],只有 3 篇[3, 7-8]显示有较好的效果,且存在研究质量等问题。张利峰等[3, 7]的研究样本量太少,缺乏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也不清楚是否对评估者和实施治疗的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施盲,未能提供使用的治疗方法及治疗参数的详细信息。而曹维宁等[8]的研究设计欠佳,未设立对照组,缺乏评估治疗结局的客观检查,也未描述随机化方法。且 4 篇文献[3, 7-9]结局指标不一,难以进行比较。所以是否可以把 USWD 推广到用于治疗 COVID-19,还需进行一些采用标准化物理治疗方案、提供详细治疗信息、充分设计良好的高质量、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
2 USWD 治疗肺炎的作用机制
超短波治疗肺炎的研究表明,在超短波电疗中,人体受高频电场的作用,体内离子振动和电解质偶极子旋转,产生内生热,超短波治疗肺炎时并非直接杀灭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7],而是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发挥抗炎作用:① 促使局部血管扩张,改善肺部血液循环,加快炎性代谢产物排出,利于加速组织的修复过程,提高局部组织的药物浓度,起到药物协同增效作用[11];提高气道纤毛活动能力,缓解气道平滑肌痉挛,改善肺通气功能及提高氧分压水平[8]。② 调节一氧化氮合酶的活性,抑制一氧化氮的过度产生,起到防治肺间质纤维化的作用[12]。③ 可使血液中 α、β、γ 球蛋白增高,体内抗体和协同抗体杀灭病毒或溶解细菌的补体增加,巨噬细胞吞噬能力增加,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抗感染能力[13]。④ 可在 2 个电极之间形成弧形的电场,促使局部组织酸碱度趋于碱性,利于减轻肺组织酸中毒,破坏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环境,抑制细菌、病毒的生长繁殖[14]。
从理论上讲,USWD 可能对 COVID-19 有效,有专家共识指出,USWD 可促进肺内渗出吸收,改善肺通气换气功能,可用于肺部渗出患者[15]。但因为不同的致病菌产生的病理生理机制不同,USWD 对 COVID-19 是否有效及具体的作用机制不得而知。
3 USWD 治疗 COVID-19 需要考虑的因素
病毒性肺炎主要采用对症支持治疗及抗病毒感染等药物治疗。在近几年的研究中,虽然有部分研究人员将 USWD 用于病毒性肺炎的治疗,但高质量的研究证据仍然缺乏。所以在对 COVID-19 的病情缺乏清晰认识的情况下,将 USWD 用于治疗 COVID-19 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3.1 治疗时间
不同研究者采用物理因子治疗时其治疗时间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差异,甚至出现矛盾的结果。USWD 减少炎症介质释放、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和消除水肿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物理治疗必须达到一定时间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有研究认为肺部超短波物理治疗疗程应≥5 d 才有明显疗效[16]。同时有学者对治疗时间长短也有争论,认为治疗时间以 15 min 即可,治疗时间及疗程长不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超短波的副作用,故每次治疗时间以(10±2)min 为宜[17]。
3.2 治疗强度
电磁波治疗的效果与波的强度密切相关[18]。目前纳入的文献并未对强度进行精确测量(如 E 场和 H 场的值),波的强度有用热量来表示的(如,微热量/微温)[3, 7],而热量的检测有根据氖灯管亮度及仪表读数分为无热量、微热量、温热量、热量 4 级。无热量用于急性期炎症,微热量用于亚急性期炎症,温热量用于慢性期炎症,热量用于治疗肿瘤[13]。也有以患者自我感觉的升温为准,治疗过程一般以患者感觉的温度为宜。此外也有用波长、频率及最大输出功率值[8]来表示治疗强度的。而农圣等[9]的研究未提及任何与强度相关的内容。所以在场强及实际电流都不容易测量,既不能估计发热,也不能估计耗散的情况下,适当的加热强度应通过一种更科学的过程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治疗师需综合了解剖学知识、输出强度的影响、电极放置和不同组织的相对加热速率,以及来自患者的口头加热报告[19]。
3.3 治疗频率
超短波和短波都可以集中在身体深处(皮肤下约 5 cm 处)产生生理加热,增加血流,减轻疼痛,改变纤维组织的物理性质[20]。然而组织内产生热量的深度随使用频率的不同而不同[18],短波设备的频率最广泛使用的是 27.12 MHz[21],有报道显示在 27.12 MHz 和 40.68 MHz 频率下组织内产生热量的特殊深度范围差别不大[22],且这 2 种频率都用于肺部疾病[18],但哪一种频率效果更好尚不清楚。
3.4 体温
在具体治疗实践中,有研究认为当患者体温在 39℃ 以上时不建议用超短波治疗;39℃ 以下可以用超短波治疗,强度为无热量;当患者体温降至 38℃ 以下时治疗强度为微热量[8]。也有研究认为患者体温降至正常、病情平稳后才开始使用超短波[7],这可能与超短波能提升组织温度的作用相关,较高温度反而增加局部的氧耗,加快恶性病理进程。
3.5 联合其他物理因子是否增效
紫外线照射可增加补体和调理素,促进网状内皮系统功能提高,提升 B 淋巴细胞和 T 淋巴细胞免疫功能,增强抵抗力[23]。研究显示,胸背部紫外线照射可扩张肺部血管和支气管,强化巨噬细胞吞噬能力,缓解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改善憋喘症状,促进痰液排出,超短波与紫外线 2 种治疗方法联合,可发挥良好的协同抗炎效果,加快痰液排出,缩短治疗时间[24]。也有研究显示,激光照射病毒性肺炎患者胸腺有明显的免疫促进作用,可控制抑制性 T 细胞增生,增强辅助性 T 细胞的作用,起到免疫调节作用[25]。还有研究显示直流电碘离子导入和超声波疗法能促进 SARS 恢复期肺间质病变的吸收[26]。SARS 患者恢复期存在肺间质病变、肺功能异常及体力下降等问题,康复治疗应以有氧运动、深呼吸运动为主,必要时配合物理因子治疗和心理治疗[27]。刘承宜等[28]的研究显示低强度激光对新型甲型 HIN1 流感具有预防和康复作用。但 USWD 与哪种物理因子或药物联合使用,或者哪几种物理因子或药物联合使用疗效更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6 治疗安全性
USWD 治疗 COVID-19 不仅有效性仍有待临床研究的证实[29]及高质量证据的支持[10],而且其安全性也应得到关注:高能量的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对人体有利和有害的射频能量之间有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30]。研究表明,短波辐射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电磁辐射对内分泌活动会产生影响,尤其是褪黑素、性腺激素和肾上腺素的分泌[31-32]。与微波等其他电磁波相比,这种高频率的短波辐射可能会诱发特殊的未知生物效应,进一步探索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十分必要,期望从风险更小的治疗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4 结语
国内较多文献支持使用 USWD 治疗肺炎,但明确提及治疗病毒性肺炎的文献不多,且治疗时间、频率、强度及温度的作用与机制尚不明确。超短波与其他物理因子和药物联合使用是否增效、如何联合使用尚不明确。同时,目前还没有直接研究证据支持 USWD 治疗 COVID-19。因此,在对 COVID-19 的发病机制与疾病发展认识有限的情况下,在没有进行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并获得临床应用的研究证据之前,建议审慎使用。在临床推广应用之前,进行 USWD 治疗 COVID-19 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研究,提供科学的应用证据可能是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