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冯硕, 张为, 申勇, 丁文元, 孙亚澎, 马雷, 张迪. 两种术式治疗多节段颈椎病的临床对比研究. 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2014, 28(4): 457-462. doi: 10.7507/1002-1892.20140104 复制
近年我国颈椎病发病率越来越高,且出现低龄化趋势,对于颈椎病的治疗,自Smith Robinson于1958年开展颈前路手术以来,颈前路减压植骨融合术已成为外科治疗神经根型及脊髓型颈椎病的标准术式[1]。目前各种类型的椎间融合器(Cage)已广泛应用于颈前路手术,但对于颈前路手术是否行前路钛板固定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前路融合加用内固定可减少Cage沉降、后凸畸形、假关节形成等[2-3]并发症的发生,然而内固定物的固有并发症如螺钉松动、断裂,食道损伤等仍无法完全避免[2, 4]。有研究认为前路减压仅使用Cage椎间融合也能获得满意效果[5-6],但对于两种手术方式的比较研究报道较少。现回顾分析我院近年分别采用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治疗的多节段颈椎病患者临床资料,比较两种术式疗效,以分析颈前路手术中单纯使用Cage植骨融合治疗多节段颈椎病的疗效。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患者选择标准
纳入标准:① 多节段颈椎病;② 诊断及手术适应证明确,无手术禁忌证;③ 临床表现及体征与影像学表现相符;④ 同一手术组医生完成手术操作;⑤ 获完整随访。排除标准:① 后纵韧带骨化症;② 急性颈髓损伤;③ 颈椎骨折脱位。
2010年8月-2012年8月共收治81例多节段颈椎病患者,其中62例符合选择标准纳入研究。根据手术方式不同分为2组,A组行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32例),B组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30例)。
1.2 一般资料
A组:男22例,女10例;年龄34~68岁,平均52.7岁。病程1~20个月,平均8.9个月。脊髓型颈椎病20例,神经根型10例,混合型2例。病变节段:双节段12例,C3~5 5例,C4~6 4例,C5~7 3例;3个节段20例,C3~6 8例,C4~7 12例。
B组:男22例,女8例;年龄32~67岁,平均51.3岁。病程1~18个月,平均8.4个月。脊髓型颈椎病18例,神经根型11例,混合型1例。病变节段:双节段11例,C3~5 4例,C4~6 4例,C5~7 3例;3个节段19例,C3~6 8例,C4~7 11例。
两组患者临床表现:颈肩上肢疼痛A组13例,B组15例;肢体麻木A组18例,B组16例;手足无力A组9例,B组10例;行走不稳A组7例,B组5例。体征:肌力减退A组4例,B组3例;感觉减退A组9例,B组7例;病理征阳性A组17例,B组16例。术前行颈椎正侧位及前屈后伸位X线片、颈椎间盘CT、颈椎MRI等影像学检查,显示颈椎生理曲度变直,椎体骨质增生,责任节段椎间盘突出,硬膜囊受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病变类型、病变节段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术方法
两组患者于颈丛神经阻滞麻醉下取仰卧位,颈部处于稍过伸位。取右侧胸锁乳突肌内侧斜切口,按标准颈前入路显露相应责任节段;咬除部分前纵韧带和椎间盘,使用Casper扩张器撑开相邻椎体2~3 mm,咬除增生骨赘,刮除椎间盘及上、下软骨终板,保留终板下骨;切除部分后纵韧带,显露硬膜囊以充分减压。A组使用Fidji自稳定型颈前路Cage(Zimmer公司,法国),Cage内填充术中咬除的松质骨颗粒,椎间于合适深度植入大小适宜的Cage,适当加压上、下椎体使Cage牢固,同法处理其他节段。B组在彻底减压并植入Cage后选用合适长度的钛板,以配套螺钉固定,透视辅助下确保螺钉位置、角度良好。冲洗术区,彻底止血后常规留置引流。
1.4 术后处理及疗效评估
两组术后处理一致。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48 h内拔除引流条。术后颈托保护颈部,2~3 d后逐渐下地活动。术后复查手术节段融合后摘除颈托,并逐渐行颈部功能锻炼。
临床疗效评估:术前及末次随访时采用日本骨科学会(JOA)17分评分法评定神经功能恢复情况[7],采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评价颈部及上肢疼痛,轴性症状严重程度根据Robinson标准[8]评定。
影像学评估:术后即刻及术后1、3、6个月复查颈椎正侧位X线片,A组8例、B组10例行前屈后伸位X线片,A组6例、B组4例行融合节段CT及三维重建检查,观测以下指标:① Cage沉降程度:采用融合节段上、下终板中部高度作为融合节段椎间高度[9],Cage沉降程度为术后即刻与末次随访时的椎间高度差值,差值> 3 mm认为存在Cage沉降[10]。② 椎间融合情况评估:椎间融合标准[11]为颈椎侧位片上Cage同椎体接触面无透亮带,并有骨小梁连接,或颈椎过伸过屈位片上融合节段椎间角度< 2°或融合节段棘突间活动范围< 2 mm;如果不能确定和排除假关节形成,则行颈椎CT观察融合情况。③ 颈椎曲度改善情况:测量手术前后C2~7 Cobb角评价颈椎曲度改善情况。测量方法:作C2椎体下缘与C7椎体上缘延长线的垂线,两者交角即为C2~7 Cobb角。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表示,组内手术前后比较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A、B组手术时间分别为(87.8 ± 6.9)min和(109.7 ± 11.2)min,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259,P=0.037)。两组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A组1例(3.13%)术后出现声音嘶哑症状,2周后自行缓解。B组3例(10.00%)出现不同程度神经牵拉受损症状,其中1例出现声音嘶哑、饮水呛咳、伸舌右偏等症状,3 个月后自行缓解;1例出现声音嘶哑,1例出现饮水呛咳,均在2周左右自行缓解。余未见其他相关并发症,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341,P=0.559)。
两组患者均获随访,A组随访时间8~27个月,平均15.8个月;B组随访时间9~28个月,平均16.4个月。随访期间未出现脊髓、神经损伤等相关并发症,B组无内固定物并发症发生。见图 1、2。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JOA评分及VAS评分均较术前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间术前及末次随访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 1。术后轴性症状严重程度,A组优20例,良9例,可2例,差1 例,优良率90.63%;B组优19例,良7例,可3例,差1 例,优良率86.67%;两组优良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765,P=0.382)。


两组患者术后即刻及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及末次随访时颈椎曲度均较术前显著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5);末次随访与术后即刻椎间高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各时间点两组间比较椎间高度及颈椎曲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 2。A、B组Cage沉降程度分别为(1.4 ± 0.9)mm和(1.2 ± 1.6)mm,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358,P=0.724);沉降率分别为9.52%(8/84)和7.59%(6/79),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93,P=0.660)。A、B组融合率分别为95.24%(80/84)和96.20%(76/7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2,P=0.761)。

3 讨论
颈椎病泛指颈段脊柱病变后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目前国际上较一致的观点是指颈椎间盘退行性变及其继发性椎间关节退行性变所致脊髓、神经、血管损害而表现的相应症状和体征。对于合并有颈椎后凸畸形的多节段脊髓型颈椎病,可选择颈后路手术方式,通过扩大椎管使脊髓后移而达到减压目的,但后凸畸形很难改善,术后往往出现严重的颈部轴性症状。而使用颈前路减压单纯椎间融合的手术方法不但能起到直接减压的临床疗效,而且能矫正后凸畸形,恢复颈椎前屈,同时避免了颈后路手术并发症及使用内固定物的固有并发症。自1958年Robinson和Smith首次报道颈前路椎间盘摘除术并取自体髂骨植骨融合以来,颈椎病手术经历了从后路椎板切除间接减压到前路直接减压的转变[1]。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Bailey、Badgley、Caspar、Aebi等陆续开展了颈椎前路钛板内固定术,近10年来,颈椎前路Cage的广泛应用为颈前路融合术开辟了另一途径。此方式为界面固定,在对椎节制动、固定融合及撑开等方面优于传统植骨术。
目前我国颈椎病患者以多节段高发,本研究采用回顾性研究对比分析采用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在多节段颈椎病手术治疗中的应用。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JOA评分和VAS评分均较术前明显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末次随访时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颈前路减压单纯植骨融合术对颈髓及神经根的减压范围与使用内固定物的颈前路手术相似,两种手术方式均能获得满意临床疗效,在功能恢复方面无明显差异。近年来,研究分析认为,无论是颈前路减压取髂骨、单纯Cage椎间融合还是加用内固定物,其临床效果无明显差异[12-14]。
本研究中,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均较术后即刻有所降低,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组Cage沉降率及沉降程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而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与术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两种手术方式均能改善并维持椎间高度,避免了椎间高度降低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椎间孔狭窄及颈椎曲度变直,导致颈椎肌肉易劳损和加速相邻节段退变 [15-16]。Kim等[11]报道加用内固定物后Cage沉降率为11%,而不使用内固定物沉降率为33%,增加了Cage沉降。对于椎间植入物维持椎间高度的研究方面,郭永飞等[17]和朱希田等[18]通过测量颈椎椎体终板倾斜角后分析认为,植入物如不符合上、下椎体终板倾斜角的解剖特点,与相应终板未完全接触,必然使接触局部应力集中,椎体的纵向负重能力下降,容易塌陷。本研究中A组Cage沉降率较Kim等报道低的原因可能是因A组均使用Fidji自稳定型Cage,其符合上、下终板倾斜角的解剖特点,可获得良好的界面稳定性,同时因具有固定翼及牙状倒齿,使Cage牢固嵌入上、下植骨床,且术中尽可能保留骨性终板的完整,术后严格颈托制动,最大限度减少Cage与植骨床之间的微动,提高了椎间融合率[19],降低了Cage沉降率。对于骨质疏松及单纯椎间融合患者,如植骨未融合前过早拆除外固定物或稍剧烈运动,也可能进一步加重Cage沉降趋势,故术后3个月应复诊以决定是否继续颈托外固定[20]。本研究随访两组发生Cage沉降的患者,并未出现与其相关的神经、脊髓症状。Schmieder等[21]研究也发现Cage沉降患者椎间孔高度仍能很好地维持,即使同时存在颈椎曲度变直也未出现明显临床症状体征。椎间高度的丢失与术后临床疗效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一般认为不严重的高度降低尚不会影响临床疗效[22-23]。
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颈椎曲度较术前有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末次随访时两组间颈椎曲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种手术方式均通过颈椎稍过伸位及椎间撑开改善或恢复颈椎生理曲度,有利于保持颈椎、椎间盘、脊髓的正常生理功能,恢复及保持颈椎正常生理曲度及减少曲度丢失,对维持颈椎远期稳定性及恢复颈椎生物力学环境有重要意义[24-25],从而减轻患者颈部轴性症状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在椎间融合方面,A、B组Cage融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中颈前路减压单纯融合术使用自稳定型Cage,其聚醚醚酮材料弹性模量接近松质骨,术后虽无内固定物支持仍能获得即刻稳定,术后颈托制动下颈椎融合节段仍能保持稳定,同时由于避免了内固定物对融合节段的应力遮挡,故此术式仍能获得满意的椎间融合率。
颈前路手术通常选用颈丛神经阻滞麻醉,所以手术时间长短对患者有一定影响。A组手术时间较B组短,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精神及身体所承受痛苦,手术器械对患者气管、食管的牵拉损伤也相应减小,患者术后吞咽时疼痛明显减轻,有利于患者术后康复。
综上述,对于发病率日益增高的多节段颈椎病的手术治疗,单纯使用自稳定型Cage的颈前路减压手术与加用内固定物的颈前路手术相比,同样能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改善椎间高度及颈椎生理曲度,在椎间融合率及Cage沉降率方面无显著差异。前者能避免内固定物相关并发症,缩短手术时间,减轻患者心理压力,有利于患者术后康复,是治疗多节段颈椎病安全有效的手术方式。但本研究属回顾性研究,随访时间短,样本少,远期疗效尚需前瞻性及大样本、长时间随访研究进一步明确。
近年我国颈椎病发病率越来越高,且出现低龄化趋势,对于颈椎病的治疗,自Smith Robinson于1958年开展颈前路手术以来,颈前路减压植骨融合术已成为外科治疗神经根型及脊髓型颈椎病的标准术式[1]。目前各种类型的椎间融合器(Cage)已广泛应用于颈前路手术,但对于颈前路手术是否行前路钛板固定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前路融合加用内固定可减少Cage沉降、后凸畸形、假关节形成等[2-3]并发症的发生,然而内固定物的固有并发症如螺钉松动、断裂,食道损伤等仍无法完全避免[2, 4]。有研究认为前路减压仅使用Cage椎间融合也能获得满意效果[5-6],但对于两种手术方式的比较研究报道较少。现回顾分析我院近年分别采用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治疗的多节段颈椎病患者临床资料,比较两种术式疗效,以分析颈前路手术中单纯使用Cage植骨融合治疗多节段颈椎病的疗效。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患者选择标准
纳入标准:① 多节段颈椎病;② 诊断及手术适应证明确,无手术禁忌证;③ 临床表现及体征与影像学表现相符;④ 同一手术组医生完成手术操作;⑤ 获完整随访。排除标准:① 后纵韧带骨化症;② 急性颈髓损伤;③ 颈椎骨折脱位。
2010年8月-2012年8月共收治81例多节段颈椎病患者,其中62例符合选择标准纳入研究。根据手术方式不同分为2组,A组行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32例),B组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30例)。
1.2 一般资料
A组:男22例,女10例;年龄34~68岁,平均52.7岁。病程1~20个月,平均8.9个月。脊髓型颈椎病20例,神经根型10例,混合型2例。病变节段:双节段12例,C3~5 5例,C4~6 4例,C5~7 3例;3个节段20例,C3~6 8例,C4~7 12例。
B组:男22例,女8例;年龄32~67岁,平均51.3岁。病程1~18个月,平均8.4个月。脊髓型颈椎病18例,神经根型11例,混合型1例。病变节段:双节段11例,C3~5 4例,C4~6 4例,C5~7 3例;3个节段19例,C3~6 8例,C4~7 11例。
两组患者临床表现:颈肩上肢疼痛A组13例,B组15例;肢体麻木A组18例,B组16例;手足无力A组9例,B组10例;行走不稳A组7例,B组5例。体征:肌力减退A组4例,B组3例;感觉减退A组9例,B组7例;病理征阳性A组17例,B组16例。术前行颈椎正侧位及前屈后伸位X线片、颈椎间盘CT、颈椎MRI等影像学检查,显示颈椎生理曲度变直,椎体骨质增生,责任节段椎间盘突出,硬膜囊受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病变类型、病变节段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术方法
两组患者于颈丛神经阻滞麻醉下取仰卧位,颈部处于稍过伸位。取右侧胸锁乳突肌内侧斜切口,按标准颈前入路显露相应责任节段;咬除部分前纵韧带和椎间盘,使用Casper扩张器撑开相邻椎体2~3 mm,咬除增生骨赘,刮除椎间盘及上、下软骨终板,保留终板下骨;切除部分后纵韧带,显露硬膜囊以充分减压。A组使用Fidji自稳定型颈前路Cage(Zimmer公司,法国),Cage内填充术中咬除的松质骨颗粒,椎间于合适深度植入大小适宜的Cage,适当加压上、下椎体使Cage牢固,同法处理其他节段。B组在彻底减压并植入Cage后选用合适长度的钛板,以配套螺钉固定,透视辅助下确保螺钉位置、角度良好。冲洗术区,彻底止血后常规留置引流。
1.4 术后处理及疗效评估
两组术后处理一致。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48 h内拔除引流条。术后颈托保护颈部,2~3 d后逐渐下地活动。术后复查手术节段融合后摘除颈托,并逐渐行颈部功能锻炼。
临床疗效评估:术前及末次随访时采用日本骨科学会(JOA)17分评分法评定神经功能恢复情况[7],采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评价颈部及上肢疼痛,轴性症状严重程度根据Robinson标准[8]评定。
影像学评估:术后即刻及术后1、3、6个月复查颈椎正侧位X线片,A组8例、B组10例行前屈后伸位X线片,A组6例、B组4例行融合节段CT及三维重建检查,观测以下指标:① Cage沉降程度:采用融合节段上、下终板中部高度作为融合节段椎间高度[9],Cage沉降程度为术后即刻与末次随访时的椎间高度差值,差值> 3 mm认为存在Cage沉降[10]。② 椎间融合情况评估:椎间融合标准[11]为颈椎侧位片上Cage同椎体接触面无透亮带,并有骨小梁连接,或颈椎过伸过屈位片上融合节段椎间角度< 2°或融合节段棘突间活动范围< 2 mm;如果不能确定和排除假关节形成,则行颈椎CT观察融合情况。③ 颈椎曲度改善情况:测量手术前后C2~7 Cobb角评价颈椎曲度改善情况。测量方法:作C2椎体下缘与C7椎体上缘延长线的垂线,两者交角即为C2~7 Cobb角。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表示,组内手术前后比较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A、B组手术时间分别为(87.8 ± 6.9)min和(109.7 ± 11.2)min,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259,P=0.037)。两组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A组1例(3.13%)术后出现声音嘶哑症状,2周后自行缓解。B组3例(10.00%)出现不同程度神经牵拉受损症状,其中1例出现声音嘶哑、饮水呛咳、伸舌右偏等症状,3 个月后自行缓解;1例出现声音嘶哑,1例出现饮水呛咳,均在2周左右自行缓解。余未见其他相关并发症,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341,P=0.559)。
两组患者均获随访,A组随访时间8~27个月,平均15.8个月;B组随访时间9~28个月,平均16.4个月。随访期间未出现脊髓、神经损伤等相关并发症,B组无内固定物并发症发生。见图 1、2。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JOA评分及VAS评分均较术前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间术前及末次随访时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 1。术后轴性症状严重程度,A组优20例,良9例,可2例,差1 例,优良率90.63%;B组优19例,良7例,可3例,差1 例,优良率86.67%;两组优良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765,P=0.382)。


两组患者术后即刻及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及末次随访时颈椎曲度均较术前显著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5);末次随访与术后即刻椎间高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各时间点两组间比较椎间高度及颈椎曲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 2。A、B组Cage沉降程度分别为(1.4 ± 0.9)mm和(1.2 ± 1.6)mm,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358,P=0.724);沉降率分别为9.52%(8/84)和7.59%(6/79),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93,P=0.660)。A、B组融合率分别为95.24%(80/84)和96.20%(76/7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2,P=0.761)。

3 讨论
颈椎病泛指颈段脊柱病变后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目前国际上较一致的观点是指颈椎间盘退行性变及其继发性椎间关节退行性变所致脊髓、神经、血管损害而表现的相应症状和体征。对于合并有颈椎后凸畸形的多节段脊髓型颈椎病,可选择颈后路手术方式,通过扩大椎管使脊髓后移而达到减压目的,但后凸畸形很难改善,术后往往出现严重的颈部轴性症状。而使用颈前路减压单纯椎间融合的手术方法不但能起到直接减压的临床疗效,而且能矫正后凸畸形,恢复颈椎前屈,同时避免了颈后路手术并发症及使用内固定物的固有并发症。自1958年Robinson和Smith首次报道颈前路椎间盘摘除术并取自体髂骨植骨融合以来,颈椎病手术经历了从后路椎板切除间接减压到前路直接减压的转变[1]。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Bailey、Badgley、Caspar、Aebi等陆续开展了颈椎前路钛板内固定术,近10年来,颈椎前路Cage的广泛应用为颈前路融合术开辟了另一途径。此方式为界面固定,在对椎节制动、固定融合及撑开等方面优于传统植骨术。
目前我国颈椎病患者以多节段高发,本研究采用回顾性研究对比分析采用颈前路减压单纯Cage植骨融合术和颈前路减压Cage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在多节段颈椎病手术治疗中的应用。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JOA评分和VAS评分均较术前明显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末次随访时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颈前路减压单纯植骨融合术对颈髓及神经根的减压范围与使用内固定物的颈前路手术相似,两种手术方式均能获得满意临床疗效,在功能恢复方面无明显差异。近年来,研究分析认为,无论是颈前路减压取髂骨、单纯Cage椎间融合还是加用内固定物,其临床效果无明显差异[12-14]。
本研究中,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均较术后即刻有所降低,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组Cage沉降率及沉降程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而末次随访时椎间高度与术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两种手术方式均能改善并维持椎间高度,避免了椎间高度降低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椎间孔狭窄及颈椎曲度变直,导致颈椎肌肉易劳损和加速相邻节段退变 [15-16]。Kim等[11]报道加用内固定物后Cage沉降率为11%,而不使用内固定物沉降率为33%,增加了Cage沉降。对于椎间植入物维持椎间高度的研究方面,郭永飞等[17]和朱希田等[18]通过测量颈椎椎体终板倾斜角后分析认为,植入物如不符合上、下椎体终板倾斜角的解剖特点,与相应终板未完全接触,必然使接触局部应力集中,椎体的纵向负重能力下降,容易塌陷。本研究中A组Cage沉降率较Kim等报道低的原因可能是因A组均使用Fidji自稳定型Cage,其符合上、下终板倾斜角的解剖特点,可获得良好的界面稳定性,同时因具有固定翼及牙状倒齿,使Cage牢固嵌入上、下植骨床,且术中尽可能保留骨性终板的完整,术后严格颈托制动,最大限度减少Cage与植骨床之间的微动,提高了椎间融合率[19],降低了Cage沉降率。对于骨质疏松及单纯椎间融合患者,如植骨未融合前过早拆除外固定物或稍剧烈运动,也可能进一步加重Cage沉降趋势,故术后3个月应复诊以决定是否继续颈托外固定[20]。本研究随访两组发生Cage沉降的患者,并未出现与其相关的神经、脊髓症状。Schmieder等[21]研究也发现Cage沉降患者椎间孔高度仍能很好地维持,即使同时存在颈椎曲度变直也未出现明显临床症状体征。椎间高度的丢失与术后临床疗效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一般认为不严重的高度降低尚不会影响临床疗效[22-23]。
两组患者末次随访时颈椎曲度较术前有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末次随访时两组间颈椎曲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种手术方式均通过颈椎稍过伸位及椎间撑开改善或恢复颈椎生理曲度,有利于保持颈椎、椎间盘、脊髓的正常生理功能,恢复及保持颈椎正常生理曲度及减少曲度丢失,对维持颈椎远期稳定性及恢复颈椎生物力学环境有重要意义[24-25],从而减轻患者颈部轴性症状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在椎间融合方面,A、B组Cage融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中颈前路减压单纯融合术使用自稳定型Cage,其聚醚醚酮材料弹性模量接近松质骨,术后虽无内固定物支持仍能获得即刻稳定,术后颈托制动下颈椎融合节段仍能保持稳定,同时由于避免了内固定物对融合节段的应力遮挡,故此术式仍能获得满意的椎间融合率。
颈前路手术通常选用颈丛神经阻滞麻醉,所以手术时间长短对患者有一定影响。A组手术时间较B组短,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精神及身体所承受痛苦,手术器械对患者气管、食管的牵拉损伤也相应减小,患者术后吞咽时疼痛明显减轻,有利于患者术后康复。
综上述,对于发病率日益增高的多节段颈椎病的手术治疗,单纯使用自稳定型Cage的颈前路减压手术与加用内固定物的颈前路手术相比,同样能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改善椎间高度及颈椎生理曲度,在椎间融合率及Cage沉降率方面无显著差异。前者能避免内固定物相关并发症,缩短手术时间,减轻患者心理压力,有利于患者术后康复,是治疗多节段颈椎病安全有效的手术方式。但本研究属回顾性研究,随访时间短,样本少,远期疗效尚需前瞻性及大样本、长时间随访研究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