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陈志达, 林斌, 余志毅, 李炳文. 下颈椎损伤ABCD分类系统介绍和解读. 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2014, 28(11): 1441-1444. doi: 10.7507/1002-1892.20140310 复制
颈椎损伤是一种临床较常见创伤,超过2/3的颈椎骨折及3/4的颈椎脱位发生于下颈椎[1],常伴有脊髓、神经根受累,致残率较高[2-3]。目前存在几种下颈椎损伤的分类系统,各有优缺点。Shousha[4]在回顾性分析73例下颈椎损伤患者临床资料,以及全面复习颈椎损伤相关文献基础上,提出了下颈椎损伤的ABCD分类系统,并于2014年4月发表于《Spine》杂志。该分类系统简化了对下颈椎损伤的描述,通过简单的字母提供了最大信息量。现对下颈椎损伤ABCD分类系统以及基于该系统提出的治疗原则作一介绍。
1 相关基本概念
ABCD分类系统涉及以下相关基本概念。①下颈椎损伤[5]:指C3~C7损伤,亦包括颈胸连接(C7、T1)处损伤。
②下颈椎不稳[6]:下颈椎由于关节突关节与水平面成45°角,加之颈椎活动度大且缺乏相应保护机制等解剖特点,容易因外伤或颈椎间盘退变、关节囊松弛、韧带劳损、钩椎关节退变等病理变化造成下颈椎不稳[3],是临床常见颈椎损伤类型,包括下颈椎骨折和脱位。下颈椎不稳可引起颈椎管狭窄以及脊髓或神经根损伤。侧位X线片示椎体向前移位 > 3.5 mm,或相邻两椎体间成角超过11°,或椎体破坏 > 1/3,则提示下颈椎不稳。
③两柱理论[7]:两柱即前、后柱。前柱为脊柱负重部分,包括前纵韧带、椎体和椎间盘等;后柱为脊柱抗张力部分,包括椎弓、棘上韧带、棘间韧带、黄韧带和椎间关节等后方韧带复合体。
④颈椎管狭窄:构成颈椎管的各解剖结构因发育或退变因素造成骨性和/或纤维性退变,引起1个或多个节段管腔狭窄。X线片是目前公认的准确、简便诊断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的检查手段,主要有两种方法[7]:Murone法,于颈椎标准侧位X线片测量椎体后缘中点与椎板、棘突结合部之间的最小距离(即椎管矢状径),当矢状径绝对值≤12 mm,属于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相对狭窄),绝对值≤10 mm属于绝对狭窄;Pavlov比值法,测量椎管矢状径和相应椎体矢状径比值,当比值 < 0.82时提示椎管狭窄, < 0.75时可确诊。
⑤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分级[8]:共有5级,A级为完全性损伤,在骶段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B~D级为不完全性损伤,其中B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C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肛门外括约肌有自主收缩或损伤平面以下一半以上关键肌肌力 < 3级(0~2级);D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关键肌肌力≥3级;E级为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可有反射异常。
2 历史沿革
1929年,Böhler在分析总结第1次世界大战期间收治的脊柱损伤患者X线片基础上,首次提出了脊柱损伤分类系统[9]。1938年,Watson-Jones[10]通过总结252例脊柱骨折患者的治疗经验将脊柱骨折分为3类:单纯楔形骨折、粉碎性骨折和骨折脱位。尽管该分类系统仅描述了损伤后的骨折形态,未考虑韧带结构损伤及神经功能状况,但首次将分类与临床治疗相结合,为脊柱骨折的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1949年,Nicoll[11]以该分类系统为基础,加入了1948年Chance[12]提出的脊柱屈曲旋转损伤,将脊柱骨折分为前方楔形骨折、侧方楔形骨折、骨折脱位和单纯椎弓骨折。同时Nicoll还分析了神经损伤与脊柱不稳和畸形的关系,为临床治疗提供了依据。上述两种分类系统多用于胸腰椎骨折中。
1970年,Holdsworth[13]通过分析2 0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临床资料,将脊柱损伤分为单纯楔形骨折、单纯脱位、旋转骨折脱位、伸展型损伤、爆裂骨折、剪力骨折等;虽然未区分胸腰椎及颈椎损伤,但提出并强调了后方韧带复合体对脊柱稳定的作用。随后,两个针对下颈椎的分类系统逐步形成,并替代了Holdsworth分类系统。1982年,Allen等[14]回顾分析了165例下颈椎损伤患者临床资料,通过患者病史和影像学资料判断损伤机制,提出了下颈椎损伤的机械分类:屈曲压缩、垂直压缩、屈曲牵张、压缩伸展、牵张伸展和侧方屈曲,每一类由轻至重分级,级数越高表示损伤越严重。1986年,Harris等[15]对此进行了修改,建议在衡量屈曲和伸展时加入旋转向量,将颈椎损伤分为屈曲损伤、屈曲旋转损伤、伸展旋转损伤、垂直压缩损伤、过伸损伤、侧屈损伤、不确定的损伤机制造成的寰枕关节分离和齿状突骨折。但由于上、下颈椎解剖结构和功能差异较大,而该分类系统未严格区分上、下颈椎,故应用于下颈椎损伤时相对复杂。这两个分类系统是基于影像学检查及病史推测脊椎损伤时的生物力学机制,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损伤情况以及评估损伤严重程度,阻碍了其具体应用[3, 16]。
自1970年出现四肢骨折AO分类系统以来,许多学者尝试以类似AO分类的方法对脊柱骨折进行分类。1994年Magerl等[17]基于AO分类系统并根据骨损伤病理形态,将脊柱骨折分为3种类型:A型为压缩,B型为分离,C型为旋转/平移;并延伸出53个亚型。该分类系统根据两柱理论,详细描述了各种损伤类型的特点,几乎涵盖了所有脊柱骨折类型。但该分类系统较复杂,不便于记忆,临床应用难度较大;而且相较于胸腰段,其不适用于颈椎损伤,不能代替Allen等[14]提出的分类系统。
2006年,Moore等[18]介绍了颈椎损伤严重程度评分系统(CSISS),它采用形态学方法对下颈椎损伤进行分类。该评分系统将下颈椎分为4个柱:前柱、后柱、左侧柱和右侧柱;每一柱根据损伤严重程度分为0~5分,总分为0~20分。该评分系统包含了对韧带等软组织损伤的评估,且引入了量化概念进行稳定性评估,较既往分类系统具有一定先进性。但其仅从影像学方面对损伤进行评估,未涉及神经损伤,在患者手术方法的选择方面有一定局限性。
随着对下颈椎损伤认识的逐步深入,Vaccaro等[19]于2007年提出了一种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SLIC)。它根据形态学、椎间盘韧带复合体和神经功能状况分为3部分,并将3部分的损伤严重程度转换成可量化值指导治疗;其中得分≥5分时均行手术治疗,≤3分行保守治疗,4分则可选择保守或手术治疗。该分类系统优点是考虑了损伤后的临床表现,并为治疗方法的选择提供了一量化标准[20]。虽然该分类系统较简单且全面,但仍有一定局限性,部分患者根据得分选择治疗方法可能欠妥。例如,颈椎过伸损伤患者造成的完全性脊髓损伤,其形态无异常(0分),椎间盘韧带复合体无损伤(0分),为完全性脊髓损伤(3分,其中脊髓完全性损伤2分,持久性脊髓压迫1分);总分为3分,根据得分应采取保守治疗,然而实际手术减压更有利于神经功能恢复。
理想的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全面反映患者受伤时状态;②有效结合影像学和临床表现;③能客观系统地指导临床诊疗;④能较好地判断预后;⑤简单易记、临床应用方便。根据以上条件,目前的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均存在一定不足。
3 ABCD分类系统介绍
为了避免因定量评分引起的相关问题并简化下颈椎损伤分类,2014年Shousha[4]提出了ABCD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分为3部分:第1部分是对损伤进行解剖学描述,提供是否有骨和/或韧带损伤的信息;第2部分是对神经功能、椎管狭窄及脊柱不稳程度进行分级;第3部分代表用来定义损伤类型的影像学检查方法。
3.1 第1部分
第1部分是基于两柱理论的形态学描述,旨在说明解剖结构是否受损以及是否存在骨和/或韧带损伤。每种损伤通过英文字母A~D表示,其中A(Absent)表示无骨或韧带损伤,B(Bony)表示单纯骨损伤,C(Combined)表示骨和韧带合并损伤,D(Disc)表示椎间盘或单纯韧带损伤。
每种损伤类型由2个字母组成,第1个字母代表前柱,第2个字母代表后柱。“韧带”包括了前柱椎间盘和纤维环,以及后柱关节突关节的关节囊等后方韧带复合体。“+”定义为第1个字母(前柱)所表示的损伤合并了颈椎间盘突出至椎管,“—”表示无椎间盘突出症。如患者仅行X线片检查,但椎间盘在X线片上无法显影,无法得知是否合并颈椎间盘突出至椎管,所以2个字母之间不用加“+”或“—”;如仅在MRI上关节囊有信号变化,而棘间韧带甚至颈后肌肉无其他病理结果,不能确诊后柱是否存在损伤,则可在第2个字母(后柱)后加“+”。
3.2 第2部分
第2部分由3个修饰符来表示。N(Neurological status)代表患者的神经功能状态,S(Stenosis)表示椎管狭窄程度,I(Instability)代表脊柱不稳定性程度;依据严重程度从0~2升序进行分级。①N:N0,无神经功能缺损(相当于ASIA分级E级);N1,不完全神经系统损伤(相当于ASIA分级B、C、D级);N2,完全神经系统损伤(相当于ASIA分级A级)。②S:S0,无椎管狭窄;S1,椎管相对狭窄;S2,椎管绝对狭窄。③I:I0,无移位或旋转;I1,移位≤3.5 mm或旋转成角≤11°,或椎体破坏≤1/3(相对不稳);I2,移位 > 3.5 mm或旋转成角 > 11°,或椎体破坏 > 1/3(绝对不稳)。
3.3 第3部分
第3部分是一可选部分,根据所作影像学检查作出选择。若患者行X线片检查,则在前两个部分后加上字母X;若行CT检查,则加上字母T;若行MRI检查则加上字母M。
例如:DD/N0S0I2/X型,表示前柱椎间盘(D)和后柱韧带(D)损伤,无神经功能障碍(N0),无椎管狭窄(S0),绝对不稳定(I2);仅进行X线片(X)检查,因X线片不能显示椎间盘,所以DD间未添加任何符号。D + D/N1S2I2/TM型,表示前柱椎间盘(D)和后柱韧带(D)损伤,前柱有椎间盘脱出(+),不完全神经功能损伤(N1)合并椎管绝对狭窄(S2)和绝对不稳定(I2);进行CT(T)和MRI(M)检查。
4 基于ABCD分类系统提出的治疗原则
由于下颈椎损伤机制复杂及对其认识的差异,目前临床治疗方案及手术方法选择标准仍存在较大分歧[21-26]。对下颈椎损伤进行分类以指导和规范临床治疗,对防止脊髓继发性损伤及预防远期并发症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新的分类系统,Shousha也提出了新的治疗原则(图 1)。该治疗原则围绕下颈椎损伤后的稳定性展开描述。①相对不稳(I1)和绝对不稳(I2),以及存在稳定性的椎管绝对狭窄(I0S2)是手术指征;存在稳定性的椎管相对狭窄(I0S1),需根据神经功能状态决定是否手术。②对于需手术治疗者,可采用ABCD 4个字母指导手术操作。DC型是最常见的下颈椎损伤,约占37.9%,其次是DD型,约占12%[4]。对于累及前柱的复合损伤(C)是椎体次全切除的适应证,而前柱的韧带或椎间盘损伤(D)则行髓核摘除术。关于第2 个字母(代表后柱),无损伤表现(A)则无需后路固定,而对于B、C、D型后柱损伤,对后柱进行固定将提供直接稳定性,此时必须行前后路联合固定。
根据该治疗原则还需考虑手术入路,椎间盘突出引起椎管狭窄(+)时手术入路首选前路。若未合并椎间盘突出至椎管(—),可先在麻醉下行闭合复位恢复其稳定性,复位成功则首选前路钢板固定;否则首选后路椎弓根钉固定,因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比前路钢板内固定更稳定,但只有尚存在颈椎前凸时才可行后路手术。

5 小结与展望
ABCD分类系统简化了对下颈椎损伤的描述,特别适用于低年资住院医师。每个字母、每个修饰符均有其特殊意义,提供了最大信息量,无论是影像学还是临床症状均可体现;此外,基于该分类系统也提出了治疗原则。但该分类系统也存在局限性:首先,Shousha仅回顾分析了73例患者临床资料,是否存在该分类系统不能描述的下颈椎损伤类型有待扩大样本量进一步验证;其次,该分类系统提出时间短,尚需进一步临床评价其可行性及实用性,以及相应治疗原则的效果。只有经过大量统计学分析验证,该分类系统才具有可信度。
颈椎损伤是一种临床较常见创伤,超过2/3的颈椎骨折及3/4的颈椎脱位发生于下颈椎[1],常伴有脊髓、神经根受累,致残率较高[2-3]。目前存在几种下颈椎损伤的分类系统,各有优缺点。Shousha[4]在回顾性分析73例下颈椎损伤患者临床资料,以及全面复习颈椎损伤相关文献基础上,提出了下颈椎损伤的ABCD分类系统,并于2014年4月发表于《Spine》杂志。该分类系统简化了对下颈椎损伤的描述,通过简单的字母提供了最大信息量。现对下颈椎损伤ABCD分类系统以及基于该系统提出的治疗原则作一介绍。
1 相关基本概念
ABCD分类系统涉及以下相关基本概念。①下颈椎损伤[5]:指C3~C7损伤,亦包括颈胸连接(C7、T1)处损伤。
②下颈椎不稳[6]:下颈椎由于关节突关节与水平面成45°角,加之颈椎活动度大且缺乏相应保护机制等解剖特点,容易因外伤或颈椎间盘退变、关节囊松弛、韧带劳损、钩椎关节退变等病理变化造成下颈椎不稳[3],是临床常见颈椎损伤类型,包括下颈椎骨折和脱位。下颈椎不稳可引起颈椎管狭窄以及脊髓或神经根损伤。侧位X线片示椎体向前移位 > 3.5 mm,或相邻两椎体间成角超过11°,或椎体破坏 > 1/3,则提示下颈椎不稳。
③两柱理论[7]:两柱即前、后柱。前柱为脊柱负重部分,包括前纵韧带、椎体和椎间盘等;后柱为脊柱抗张力部分,包括椎弓、棘上韧带、棘间韧带、黄韧带和椎间关节等后方韧带复合体。
④颈椎管狭窄:构成颈椎管的各解剖结构因发育或退变因素造成骨性和/或纤维性退变,引起1个或多个节段管腔狭窄。X线片是目前公认的准确、简便诊断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的检查手段,主要有两种方法[7]:Murone法,于颈椎标准侧位X线片测量椎体后缘中点与椎板、棘突结合部之间的最小距离(即椎管矢状径),当矢状径绝对值≤12 mm,属于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相对狭窄),绝对值≤10 mm属于绝对狭窄;Pavlov比值法,测量椎管矢状径和相应椎体矢状径比值,当比值 < 0.82时提示椎管狭窄, < 0.75时可确诊。
⑤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分级[8]:共有5级,A级为完全性损伤,在骶段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B~D级为不完全性损伤,其中B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C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肛门外括约肌有自主收缩或损伤平面以下一半以上关键肌肌力 < 3级(0~2级);D级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关键肌肌力≥3级;E级为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可有反射异常。
2 历史沿革
1929年,Böhler在分析总结第1次世界大战期间收治的脊柱损伤患者X线片基础上,首次提出了脊柱损伤分类系统[9]。1938年,Watson-Jones[10]通过总结252例脊柱骨折患者的治疗经验将脊柱骨折分为3类:单纯楔形骨折、粉碎性骨折和骨折脱位。尽管该分类系统仅描述了损伤后的骨折形态,未考虑韧带结构损伤及神经功能状况,但首次将分类与临床治疗相结合,为脊柱骨折的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1949年,Nicoll[11]以该分类系统为基础,加入了1948年Chance[12]提出的脊柱屈曲旋转损伤,将脊柱骨折分为前方楔形骨折、侧方楔形骨折、骨折脱位和单纯椎弓骨折。同时Nicoll还分析了神经损伤与脊柱不稳和畸形的关系,为临床治疗提供了依据。上述两种分类系统多用于胸腰椎骨折中。
1970年,Holdsworth[13]通过分析2 0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临床资料,将脊柱损伤分为单纯楔形骨折、单纯脱位、旋转骨折脱位、伸展型损伤、爆裂骨折、剪力骨折等;虽然未区分胸腰椎及颈椎损伤,但提出并强调了后方韧带复合体对脊柱稳定的作用。随后,两个针对下颈椎的分类系统逐步形成,并替代了Holdsworth分类系统。1982年,Allen等[14]回顾分析了165例下颈椎损伤患者临床资料,通过患者病史和影像学资料判断损伤机制,提出了下颈椎损伤的机械分类:屈曲压缩、垂直压缩、屈曲牵张、压缩伸展、牵张伸展和侧方屈曲,每一类由轻至重分级,级数越高表示损伤越严重。1986年,Harris等[15]对此进行了修改,建议在衡量屈曲和伸展时加入旋转向量,将颈椎损伤分为屈曲损伤、屈曲旋转损伤、伸展旋转损伤、垂直压缩损伤、过伸损伤、侧屈损伤、不确定的损伤机制造成的寰枕关节分离和齿状突骨折。但由于上、下颈椎解剖结构和功能差异较大,而该分类系统未严格区分上、下颈椎,故应用于下颈椎损伤时相对复杂。这两个分类系统是基于影像学检查及病史推测脊椎损伤时的生物力学机制,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损伤情况以及评估损伤严重程度,阻碍了其具体应用[3, 16]。
自1970年出现四肢骨折AO分类系统以来,许多学者尝试以类似AO分类的方法对脊柱骨折进行分类。1994年Magerl等[17]基于AO分类系统并根据骨损伤病理形态,将脊柱骨折分为3种类型:A型为压缩,B型为分离,C型为旋转/平移;并延伸出53个亚型。该分类系统根据两柱理论,详细描述了各种损伤类型的特点,几乎涵盖了所有脊柱骨折类型。但该分类系统较复杂,不便于记忆,临床应用难度较大;而且相较于胸腰段,其不适用于颈椎损伤,不能代替Allen等[14]提出的分类系统。
2006年,Moore等[18]介绍了颈椎损伤严重程度评分系统(CSISS),它采用形态学方法对下颈椎损伤进行分类。该评分系统将下颈椎分为4个柱:前柱、后柱、左侧柱和右侧柱;每一柱根据损伤严重程度分为0~5分,总分为0~20分。该评分系统包含了对韧带等软组织损伤的评估,且引入了量化概念进行稳定性评估,较既往分类系统具有一定先进性。但其仅从影像学方面对损伤进行评估,未涉及神经损伤,在患者手术方法的选择方面有一定局限性。
随着对下颈椎损伤认识的逐步深入,Vaccaro等[19]于2007年提出了一种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SLIC)。它根据形态学、椎间盘韧带复合体和神经功能状况分为3部分,并将3部分的损伤严重程度转换成可量化值指导治疗;其中得分≥5分时均行手术治疗,≤3分行保守治疗,4分则可选择保守或手术治疗。该分类系统优点是考虑了损伤后的临床表现,并为治疗方法的选择提供了一量化标准[20]。虽然该分类系统较简单且全面,但仍有一定局限性,部分患者根据得分选择治疗方法可能欠妥。例如,颈椎过伸损伤患者造成的完全性脊髓损伤,其形态无异常(0分),椎间盘韧带复合体无损伤(0分),为完全性脊髓损伤(3分,其中脊髓完全性损伤2分,持久性脊髓压迫1分);总分为3分,根据得分应采取保守治疗,然而实际手术减压更有利于神经功能恢复。
理想的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全面反映患者受伤时状态;②有效结合影像学和临床表现;③能客观系统地指导临床诊疗;④能较好地判断预后;⑤简单易记、临床应用方便。根据以上条件,目前的下颈椎损伤分类系统均存在一定不足。
3 ABCD分类系统介绍
为了避免因定量评分引起的相关问题并简化下颈椎损伤分类,2014年Shousha[4]提出了ABCD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分为3部分:第1部分是对损伤进行解剖学描述,提供是否有骨和/或韧带损伤的信息;第2部分是对神经功能、椎管狭窄及脊柱不稳程度进行分级;第3部分代表用来定义损伤类型的影像学检查方法。
3.1 第1部分
第1部分是基于两柱理论的形态学描述,旨在说明解剖结构是否受损以及是否存在骨和/或韧带损伤。每种损伤通过英文字母A~D表示,其中A(Absent)表示无骨或韧带损伤,B(Bony)表示单纯骨损伤,C(Combined)表示骨和韧带合并损伤,D(Disc)表示椎间盘或单纯韧带损伤。
每种损伤类型由2个字母组成,第1个字母代表前柱,第2个字母代表后柱。“韧带”包括了前柱椎间盘和纤维环,以及后柱关节突关节的关节囊等后方韧带复合体。“+”定义为第1个字母(前柱)所表示的损伤合并了颈椎间盘突出至椎管,“—”表示无椎间盘突出症。如患者仅行X线片检查,但椎间盘在X线片上无法显影,无法得知是否合并颈椎间盘突出至椎管,所以2个字母之间不用加“+”或“—”;如仅在MRI上关节囊有信号变化,而棘间韧带甚至颈后肌肉无其他病理结果,不能确诊后柱是否存在损伤,则可在第2个字母(后柱)后加“+”。
3.2 第2部分
第2部分由3个修饰符来表示。N(Neurological status)代表患者的神经功能状态,S(Stenosis)表示椎管狭窄程度,I(Instability)代表脊柱不稳定性程度;依据严重程度从0~2升序进行分级。①N:N0,无神经功能缺损(相当于ASIA分级E级);N1,不完全神经系统损伤(相当于ASIA分级B、C、D级);N2,完全神经系统损伤(相当于ASIA分级A级)。②S:S0,无椎管狭窄;S1,椎管相对狭窄;S2,椎管绝对狭窄。③I:I0,无移位或旋转;I1,移位≤3.5 mm或旋转成角≤11°,或椎体破坏≤1/3(相对不稳);I2,移位 > 3.5 mm或旋转成角 > 11°,或椎体破坏 > 1/3(绝对不稳)。
3.3 第3部分
第3部分是一可选部分,根据所作影像学检查作出选择。若患者行X线片检查,则在前两个部分后加上字母X;若行CT检查,则加上字母T;若行MRI检查则加上字母M。
例如:DD/N0S0I2/X型,表示前柱椎间盘(D)和后柱韧带(D)损伤,无神经功能障碍(N0),无椎管狭窄(S0),绝对不稳定(I2);仅进行X线片(X)检查,因X线片不能显示椎间盘,所以DD间未添加任何符号。D + D/N1S2I2/TM型,表示前柱椎间盘(D)和后柱韧带(D)损伤,前柱有椎间盘脱出(+),不完全神经功能损伤(N1)合并椎管绝对狭窄(S2)和绝对不稳定(I2);进行CT(T)和MRI(M)检查。
4 基于ABCD分类系统提出的治疗原则
由于下颈椎损伤机制复杂及对其认识的差异,目前临床治疗方案及手术方法选择标准仍存在较大分歧[21-26]。对下颈椎损伤进行分类以指导和规范临床治疗,对防止脊髓继发性损伤及预防远期并发症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新的分类系统,Shousha也提出了新的治疗原则(图 1)。该治疗原则围绕下颈椎损伤后的稳定性展开描述。①相对不稳(I1)和绝对不稳(I2),以及存在稳定性的椎管绝对狭窄(I0S2)是手术指征;存在稳定性的椎管相对狭窄(I0S1),需根据神经功能状态决定是否手术。②对于需手术治疗者,可采用ABCD 4个字母指导手术操作。DC型是最常见的下颈椎损伤,约占37.9%,其次是DD型,约占12%[4]。对于累及前柱的复合损伤(C)是椎体次全切除的适应证,而前柱的韧带或椎间盘损伤(D)则行髓核摘除术。关于第2 个字母(代表后柱),无损伤表现(A)则无需后路固定,而对于B、C、D型后柱损伤,对后柱进行固定将提供直接稳定性,此时必须行前后路联合固定。
根据该治疗原则还需考虑手术入路,椎间盘突出引起椎管狭窄(+)时手术入路首选前路。若未合并椎间盘突出至椎管(—),可先在麻醉下行闭合复位恢复其稳定性,复位成功则首选前路钢板固定;否则首选后路椎弓根钉固定,因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比前路钢板内固定更稳定,但只有尚存在颈椎前凸时才可行后路手术。

5 小结与展望
ABCD分类系统简化了对下颈椎损伤的描述,特别适用于低年资住院医师。每个字母、每个修饰符均有其特殊意义,提供了最大信息量,无论是影像学还是临床症状均可体现;此外,基于该分类系统也提出了治疗原则。但该分类系统也存在局限性:首先,Shousha仅回顾分析了73例患者临床资料,是否存在该分类系统不能描述的下颈椎损伤类型有待扩大样本量进一步验证;其次,该分类系统提出时间短,尚需进一步临床评价其可行性及实用性,以及相应治疗原则的效果。只有经过大量统计学分析验证,该分类系统才具有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