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部(系)(广州 510053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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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前后移植量的变化,探讨立法成效,提出我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
方法  检索美国器官移植共享网、世界捐赠与移植监测网、美国科学移植登记网;中国肝移植注册网、中国国家统计局等相关官方网站(截至2008 年12 月6 日),收集各国器官移植及捐献数量相关统计数据,按国别和移植器官种类进行对比描述分析。
结果  ① 查找到2003 ~ 2005 年英国、美国、新西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8 种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数量;1988 ~ 2007 年美国和西班牙尸体捐献数量;2002 ~ 2006 年澳大利亚各州移植总量;1993 ~ 2006 年美国器官移植数量; 1988 ~ 2008 年3 月美国肝、肾移植数量;1993 ~ 2008 年3 月中国肝移植数量,2000 ~ 2004 年中国部分省市肾移植数量。② 美国器官移植数量占绝对优势。③ 合并立法代表国西班牙2003 ~ 2005 年百万人口捐献率位居八国之首。④ 南澳大利亚州政府采用西班牙捐献模式后4 年百万人口肾移植率平均值高出其它各州。⑤ 美国10 年活体肾移植占移植总量比例明显高于肝移植量,提示唯一器官与双器官的捐献对活体供者的风险不容忽视。⑥ 全球保障器官移植稳步发展的可行做法包括:由国家签订国际多边或双方条约;非政府组织规范;行业自律;专家共识指导;建立病人同盟。
结论  全球器官移植开展得好的国家,无一不与器官移植和脑死亡法的成功制定和不断完善及措施配套、保险跟进和宣传普及有关。我国应把握与国际医学同步发展的机遇,借鉴国外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上的成功做法,发挥后发优势,进行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

引用本文: 宋儒亮,成岚,陈群飞,李玲,袁强,王莉,邓绍林,李幼平.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09, 09(4): 400-407. doi: 10.7507/1672-2531.20090076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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