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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国内外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基础与现状,明确药事服务的范围,为我国药事服务费的设立与实施提供参考。
方法  遵循循证医学原则,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阐述药事服务费设立的基础,并比较国内外药事服务费的不同定义及收取方式与测算标准的差异。
结果  药事服务费设立的基础是医药分业,在西方国家,尽管各国对药师服务费的定义和界定范围不同,但其收费标准却大同小异。相对于根据处方价格、处方上药品种类数量和处方上药品类型为收费测算基础而言,按就诊次数确定药事服务费较为合理。
结论  我国药事服务费测算应以处方费、药品管理和储存成本为基础。药事服务费应先在试点医院实施,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可不实施药事服务费。在城市大医院,在推进医药分开管理的同时逐步推行医药分业,发挥药剂师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和咨询作用。对零售药房,要逐步配齐药剂师,并将其作为药房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应开展药剂师服务和药事管理的绩效评价。

引用本文: 郑小华,胡锦梁,张连帅,陈姗. 国内外设立药事服务费理论与策略研究进展.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11, 11(8): 868-872. doi: 10.7507/1672-2531.20110147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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