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民 1,2 # , 赵高锋 3 # , 张强 4 , 庞燕 4 , 陈颖 2 , 张树森 2 , 杨彦春 2 , 邓红 1,2
  • 1.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成都 610041);
  •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成都 610041);
  • 3. 山东省济宁精神病防治院(山东济宁  272051);
  • 4.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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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灾难后青少年群体的自杀相关因素,进一步探讨其自杀观念、计划和行为的发生率及其影响因素。 方法  采用一般资料问卷和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问卷(Youth Risk Behavior Survey,YRBS)自评量表,对 2008 年汶川地震国家划定的九个极重灾区的中小学校进行整群随机抽样。以班级为抽样单位,随机抽取 110 所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收集中小学生的一般资料、灾后相关情况及 YRBS 中自杀因子评分。根据资料的类型不同,分别采用描述性统计、t 检验、χ2 检验,其中对自杀观念、自杀计划和自杀行为分别做单因素分析及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 结果  共计发放自评问卷 7 833 份,收回问卷总计 7 521 份,回收率为 96.02%,其中有效问卷 6 875 份(91.41%),无效问卷 636 份。调查结果发现:中小学生中曾认真考虑过自杀的比例为 6.90%,有过自杀计划比例为 4.00%,尝试采取过自杀行为的比例为 2.70%。Logistic 回归分析显示:① 以是否曾认真考虑过自杀为因变量,年龄[OR=1.178,95%CI(1.098,1.178)]、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OR=1.360,95%CI(1.360,1.085)]是灾难后青少年群体自杀观念的危险因素。② 以是否有过自杀的计划为因变量,年龄[OR=1.099,95%CI(1.050,1.150)]、被掩埋[OR=2.155,95%CI(1.104,4.205)]、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OR=1.495,95%CI(1.128,1.981)]是灾难后青少年群体自杀计划的危险因素。③ 以是否尝试采取过自杀行为为因变量,男性[OR=1.513,95%CI(1.122,2.039)]、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OR=1.555,95%CI(1.112,2.175)]是灾难后青少年群体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 结论  年龄和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是自杀观念的危险因素,年龄、被埋和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是自杀计划的危险因素,男性和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是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灾后家庭结构改变是自杀观念、自杀计划和自杀行为共同的危险因素,故对灾后家庭结构变化的青少年应给予更多的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以避免灾难后青少年群体自杀的风险。

引用本文: 李海民, 赵高锋, 张强, 庞燕, 陈颖, 张树森, 杨彦春, 邓红. 灾难后青少年群体自杀相关因素的调查.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17, 17(3): 262-268. doi: 10.7507/1672-2531.201510020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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