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胡小伟, 徐敏, 李岩. 除了酒驾和毒驾,还有病驾−癫痫与驾驶. 癫痫杂志, 2023, 9(3): 266-269. doi: 10.7507/2096-0247.202212007 复制
癫痫怎么会和驾驶机动车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发生一起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令人扼腕叹息!癫痫患者能否开车?答案是不能,在中国是禁止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的。
1 典型案例
1.1 案例1
时间:2020年3月31日
地点:苏州城区
下午14点左右,突发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在市区以极快的速度横冲直撞,几辆等红绿灯的轿车被撞。事故造成多车受损,其中一辆被撞轿车车主受伤严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严重撞击的过程被路边商家的监控视频拍下,现场画面惊心动魄。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肇事车速度非常快,直接撞向前方正在等红灯的车辆,巨大的冲击力导致两车直接翻车,并连环追尾前方另外两辆车(视频另附,如侵删)。事故发生后,现场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谣言四起。随后不久,官方发布了事故通报。有网友评论:“如果不是酒驾、毒驾,搞不懂为什么会这样?无辜的人受伤、死亡,真是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交警在案件调查中排除了酒驾和毒驾,却发现另有蹊跷,事故过程中肇事者意识不是完全清楚。此种情况可能属于一种发作性疾病,咨询专业医师后建议完善脑电图检查。长程视频脑电图检查发现癫痫样放电(图1),追问肇事者,其既往有类似发作史,因为发作时间短,自行恢复,未予以重视,没有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和检查。经过癫痫专科医师的综合判断,肇事者初步诊断为癫痫,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很大可能是在发病,肇事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不能完全控制车辆,导致事故发生。这里需要澄清的是:不是所有的癫痫患者都会四肢抽搐;多数成人发病的癫痫属于大脑局部病变引起,可能整个病程中都没有全身四肢抽搐的发生,仅表现为意识不清、愣神,也可伴有局部抽动或伴有肢体无目的的动作,后者医学术语称为“自动症”。案件在进一步鉴定和审理中[1]。

长程视频脑电图监测过程中肇事者无临床发作,但是记录到发作间期癫痫样放电,又称为癫痫波,诊断癫痫的特异性高;放电的模式对于癫痫发作类型的判断也有帮助,图中为局灶性的放电,提示肇事者诊断为局灶性癫痫,其癫痫发作形式可能没有全身四肢抽搐出现
1.2 案例2
时间:2021年2月1日
地点:杭州城区
2021年2月1日下午,发生在杭州市区道路上一起交通事故令人心痛,33岁小伙在人行道上被高速通过的机动车撞飞,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2月2日下午15时30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调查进展。肇事者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路口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的受害者,后继续逆向行驶至某高架桥下停车场处,车头撞上高架桥墩才停下。事故造成行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杭州交警对肇事者进行了毒驾和酒驾的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零,毒物检测未发现冰毒和吗啡等。肇事者男性,准驾车型为C1,2004年在杭州初次申领驾驶证。警方调查证实,肇事者在杭州某大医院就有三次医疗就诊记录,分别为2014年1次、2017年2次,诊断均为癫痫,其余诊疗情况尚在调查之中。自2017年以来,还有多次药店购买抗癫痫治疗类药物的记录。同时,警方在访问相关证人、肇事者家属时,证实肇事者存在癫痫病史,且日常需服药控制。从肇事者提交的驾驶证申请资料显示,存在隐瞒疾病、未如实申告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对肇事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
综上所述,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均与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有关,第一例处理极为困难,因为肇事者无就诊经历,案发前没有医院的明确诊断;但是在本案发生前肇事者已有数次类似发作,却一直未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去医院检查和治疗,按照肇事者智力水平,理应预见到此状态若发生在驾车时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难辞其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2 中国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如患有癫痫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亦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见中国法律和法规均严格禁止癫痫患者持有驾照和驾驶机动车。
3 中国癫痫与驾驶相关问题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汽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使汽车日益普及,官方数据表明近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持续高速增长。公安部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提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4.76亿,其中汽车驾驶人4.39亿。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苏州市,至2020年底苏州汽车保有量为443.3万辆,排在北京、成都、重庆之后,位列全国第四位。按照2019年常住人口计算汽车普及率,苏州常住人口1074.99万,汽车普及率为2.42,即每2.42人拥有一辆车,排名全国第一位。而癫痫是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患病率约为4‰~7‰,全世界约5000万人患有癫痫,我国约有1000万癫痫患者,每年有40万新发病例。如此庞大的患者群体,他们的机动车驾驶状况必将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癫痫患者驾驶潜在危及患者本人和公众的安全。某些国家和地区规定,癫痫患者若6~24个月无发作,可有限制的持有驾照,与中国完全禁止癫痫患者持有驾照和驾驶机动车有所不同。
尽管明文禁止,2014年发表的调查却发现中国西部675例成年癫痫患者中,176例(26.8%)持有驾照,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数据表明中国成年人的持证(驾驶证)率约为24.7%,即癫痫患者和普通人群比较并无明显差异;而且其中81例(46.0%)驾照是在癫痫确诊后获得的,令人震惊。其他令人瞠目结舌的数据包括:128例患者在过去的1年内有驾驶经历,其中80例(62.5%)在此期间至少有1次癫痫发作;86例(67.2%)开车上班,41例(32.0%)知道限驾规定,49例(38.3%)曾就驾驶咨询过医师,仅有1例(0.8%)咨询过驾校。全部癫痫患者中共有19次癫痫发作发生于驾驶过程中,10起交通事故被报告,其中8起导致癫痫患者和其他人员受伤,6例癫痫患者收到保险的理赔,仅2例癫痫患者在事故发生后停止驾驶。所有癫痫患者均从未向执法部门汇报病情[4]。可见患者担心永久的丧失驾驶的权利,因而选择隐瞒癫痫病史。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潜在的威胁自身和公众安全,对医疗系统和执法部门提出新的挑战。
不仅患者对我国限制癫痫人群驾驶机动车法规知晓率低,医务人员知晓率也不容乐观。笔者曾经调查了126名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医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职业生涯的初级阶段)对癫痫患者驾驶的认知;仅18名(14.3%)知晓中国有相关法律涉及癫痫与驾驶;而在86名持有驾照的住院医师中,竟然仅10例(11.6%)明确知晓癫痫与驾驶的法律规定。调查的结论是住院医师对癫痫患者驾驶认可的态度趋于保守;无论是否持有驾照,住院医师对我国癫痫与驾驶的相关法律知晓率低。由此可以认为住院医师应加强对癫痫与驾驶的认识,从而给予癫痫患者正确的指导和宣教[5]。癫痫这一疾病属于神经内科范畴,因此另有研究在中国神经内科医师中进行了一项在线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也只有50.3%的神经科医师表示知道中国限制癫痫患者驾驶的法律[6]。
4 解决之道
笔者曾经撰写题为“癫痫与驾驶”的文章发表在2018年的《中华医学杂志》[7],阐明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潜在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但如癫痫发作得到控制,西方国家和日韩等国规定可有限制的持有驾照。我国的法律仍然禁止癫痫患者获得驾照和驾驶机动车。法规得以遵守,最重要的是报告制度,即向执法部门报告患者的情况,分为医师报告制度和患者自行报告制度两种。
4.1 医师报告制度
某些欧洲国家如瑞典、卢森堡、奥地利、丹麦和西班牙,强制规定医师有义务向管理机构报告,判定癫痫患者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但是执行强制医师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证据尚不充分。加拿大的研究提示执行强制医师报告的省份癫痫患者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并未显著降低。强制医师报告制度很早便饱受争议,例如侵犯患者隐私权,令医师不合适的卷进警察的执法过程,也只是让小部分驾驶者进入管理机构的视线,却由于癫痫患者的因素导致医师被误认为不诚实。在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方面,中国绝大多数神经科医师不会选择直接报告。被调查的医师多数不同意制定医师报告制度,主要原因包括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细则指导医师如何汇报。
4.2 患者报告制度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癫痫患者有义务向执法机构报告自己的状况,例如英国癫痫患者如未向管理部门汇报,首先面临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癫痫患者将面临司法指控。
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有明确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患者违规持有驾照并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理解,中国实行的是强制患者自我报告制度。这一点得到交警部门的肯定,我国目前申领驾驶证采取的是患者报告制度,即准备申领驾驶证的人自行在一张表格上填写有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对于患者是申领驾驶证之后患癫痫的,法律应更加细则化,指导患者主动、及时申报,注销其驾驶证。调查也提示90.8%的中国神经内科医师认为癫痫患者有责任自行报告,但是仅7%的医师会建议患者自行向执法机构汇报。患者自我报告制度的前提,是医师告知患者其病情的性质,相关风险以及患者个人的法律义务,因此也有必要同时加强癫痫专科医师的培训,把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员判定。
4.3 加强执法监管
执法部门加大对与癫痫相关交通事故的处罚,以儆效尤。例如2014年5月1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交警调查发现早在2012年3月,肇事司机就被诊断患有癫痫病,但他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反映该情况,在接下来的车辆年审时,还隐瞒了患病的事实。为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选择“交通肇事罪”,而是选择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提起诉讼。2015年5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以上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例为所有违规驾驶的癫痫患者敲响了警钟。
为了癫痫病患者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只是事后严惩还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建议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没有癫痫等妨碍驾驶的疾病。加强信息交流,打破机构间壁垒,交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癫痫患者首次申领或继续持有驾照。
有人甚至建议,可以考虑在申领驾照时增加一项脑电图的检查,即使申领驾照时不普遍要求做脑电图检查,但申领人如果申请客车或者公交车驾照,就应该把癫痫病的检查作为必备环节。人类癫痫有两个特征,即脑电图上的癫痫样放电和癫痫的临床发作,因为发作时间的短暂性,多数持续数秒至几分钟,因此病史是诊断癫痫的主要依据,需要详细的了解病史来进行综合的判断;脑电图上的癫痫样放电是诊断癫痫的主要佐证,理论上任何一种癫痫发作都能用脑电图记录到发作或者发作间期的癫痫样放电,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记录时间、设备技术等局限性,常规头皮脑电图仅能记录到约49.5%患者的癫痫放电,通过延长记录时间和多次记录可提高阳性率,不能单纯依据脑电图正常从而否定癫痫的诊断。因此脑电图检查对驾照申领的参考价值有待商榷。
5 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需要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癫痫与驾驶的法律法规,包括患者自我报告、驾照限制、撞车监控以及对与癫痫相关的撞车事故的处罚。但是在现代社会,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驾驶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驾驶对独立生活、社会活动和职业机会日益重要。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越来越多癫痫患者被告知不能开车后,非常困惑和沮丧,甚至认为自己“不能开车就如同废人”,与笔者在国外学习期间遇到的情形完全一致。未来我国是否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公众的安全之间寻找平衡,修改法律允许一部分癫痫控制很好的患者暂时的、有限制的持有驾照?我们拭目以待!
未来无人驾驶汽车或许是癫痫患者的福音。无人驾驶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和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来感知世界,人工智能取代人力的场景已经成为现实。尽管如此,在无人驾驶未普及之前,癫痫患者仍然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即文中已反复强调的不能开车,避免“带病驾驶,害人害己!”。
癫痫怎么会和驾驶机动车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发生一起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令人扼腕叹息!癫痫患者能否开车?答案是不能,在中国是禁止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的。
1 典型案例
1.1 案例1
时间:2020年3月31日
地点:苏州城区
下午14点左右,突发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在市区以极快的速度横冲直撞,几辆等红绿灯的轿车被撞。事故造成多车受损,其中一辆被撞轿车车主受伤严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严重撞击的过程被路边商家的监控视频拍下,现场画面惊心动魄。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肇事车速度非常快,直接撞向前方正在等红灯的车辆,巨大的冲击力导致两车直接翻车,并连环追尾前方另外两辆车(视频另附,如侵删)。事故发生后,现场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谣言四起。随后不久,官方发布了事故通报。有网友评论:“如果不是酒驾、毒驾,搞不懂为什么会这样?无辜的人受伤、死亡,真是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交警在案件调查中排除了酒驾和毒驾,却发现另有蹊跷,事故过程中肇事者意识不是完全清楚。此种情况可能属于一种发作性疾病,咨询专业医师后建议完善脑电图检查。长程视频脑电图检查发现癫痫样放电(图1),追问肇事者,其既往有类似发作史,因为发作时间短,自行恢复,未予以重视,没有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和检查。经过癫痫专科医师的综合判断,肇事者初步诊断为癫痫,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很大可能是在发病,肇事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不能完全控制车辆,导致事故发生。这里需要澄清的是:不是所有的癫痫患者都会四肢抽搐;多数成人发病的癫痫属于大脑局部病变引起,可能整个病程中都没有全身四肢抽搐的发生,仅表现为意识不清、愣神,也可伴有局部抽动或伴有肢体无目的的动作,后者医学术语称为“自动症”。案件在进一步鉴定和审理中[1]。

长程视频脑电图监测过程中肇事者无临床发作,但是记录到发作间期癫痫样放电,又称为癫痫波,诊断癫痫的特异性高;放电的模式对于癫痫发作类型的判断也有帮助,图中为局灶性的放电,提示肇事者诊断为局灶性癫痫,其癫痫发作形式可能没有全身四肢抽搐出现
1.2 案例2
时间:2021年2月1日
地点:杭州城区
2021年2月1日下午,发生在杭州市区道路上一起交通事故令人心痛,33岁小伙在人行道上被高速通过的机动车撞飞,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2月2日下午15时30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调查进展。肇事者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路口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的受害者,后继续逆向行驶至某高架桥下停车场处,车头撞上高架桥墩才停下。事故造成行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杭州交警对肇事者进行了毒驾和酒驾的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零,毒物检测未发现冰毒和吗啡等。肇事者男性,准驾车型为C1,2004年在杭州初次申领驾驶证。警方调查证实,肇事者在杭州某大医院就有三次医疗就诊记录,分别为2014年1次、2017年2次,诊断均为癫痫,其余诊疗情况尚在调查之中。自2017年以来,还有多次药店购买抗癫痫治疗类药物的记录。同时,警方在访问相关证人、肇事者家属时,证实肇事者存在癫痫病史,且日常需服药控制。从肇事者提交的驾驶证申请资料显示,存在隐瞒疾病、未如实申告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对肇事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
综上所述,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均与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有关,第一例处理极为困难,因为肇事者无就诊经历,案发前没有医院的明确诊断;但是在本案发生前肇事者已有数次类似发作,却一直未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去医院检查和治疗,按照肇事者智力水平,理应预见到此状态若发生在驾车时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难辞其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2 中国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如患有癫痫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亦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见中国法律和法规均严格禁止癫痫患者持有驾照和驾驶机动车。
3 中国癫痫与驾驶相关问题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汽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使汽车日益普及,官方数据表明近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持续高速增长。公安部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提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4.76亿,其中汽车驾驶人4.39亿。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苏州市,至2020年底苏州汽车保有量为443.3万辆,排在北京、成都、重庆之后,位列全国第四位。按照2019年常住人口计算汽车普及率,苏州常住人口1074.99万,汽车普及率为2.42,即每2.42人拥有一辆车,排名全国第一位。而癫痫是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患病率约为4‰~7‰,全世界约5000万人患有癫痫,我国约有1000万癫痫患者,每年有40万新发病例。如此庞大的患者群体,他们的机动车驾驶状况必将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癫痫患者驾驶潜在危及患者本人和公众的安全。某些国家和地区规定,癫痫患者若6~24个月无发作,可有限制的持有驾照,与中国完全禁止癫痫患者持有驾照和驾驶机动车有所不同。
尽管明文禁止,2014年发表的调查却发现中国西部675例成年癫痫患者中,176例(26.8%)持有驾照,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数据表明中国成年人的持证(驾驶证)率约为24.7%,即癫痫患者和普通人群比较并无明显差异;而且其中81例(46.0%)驾照是在癫痫确诊后获得的,令人震惊。其他令人瞠目结舌的数据包括:128例患者在过去的1年内有驾驶经历,其中80例(62.5%)在此期间至少有1次癫痫发作;86例(67.2%)开车上班,41例(32.0%)知道限驾规定,49例(38.3%)曾就驾驶咨询过医师,仅有1例(0.8%)咨询过驾校。全部癫痫患者中共有19次癫痫发作发生于驾驶过程中,10起交通事故被报告,其中8起导致癫痫患者和其他人员受伤,6例癫痫患者收到保险的理赔,仅2例癫痫患者在事故发生后停止驾驶。所有癫痫患者均从未向执法部门汇报病情[4]。可见患者担心永久的丧失驾驶的权利,因而选择隐瞒癫痫病史。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潜在的威胁自身和公众安全,对医疗系统和执法部门提出新的挑战。
不仅患者对我国限制癫痫人群驾驶机动车法规知晓率低,医务人员知晓率也不容乐观。笔者曾经调查了126名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医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职业生涯的初级阶段)对癫痫患者驾驶的认知;仅18名(14.3%)知晓中国有相关法律涉及癫痫与驾驶;而在86名持有驾照的住院医师中,竟然仅10例(11.6%)明确知晓癫痫与驾驶的法律规定。调查的结论是住院医师对癫痫患者驾驶认可的态度趋于保守;无论是否持有驾照,住院医师对我国癫痫与驾驶的相关法律知晓率低。由此可以认为住院医师应加强对癫痫与驾驶的认识,从而给予癫痫患者正确的指导和宣教[5]。癫痫这一疾病属于神经内科范畴,因此另有研究在中国神经内科医师中进行了一项在线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也只有50.3%的神经科医师表示知道中国限制癫痫患者驾驶的法律[6]。
4 解决之道
笔者曾经撰写题为“癫痫与驾驶”的文章发表在2018年的《中华医学杂志》[7],阐明癫痫患者驾驶机动车潜在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但如癫痫发作得到控制,西方国家和日韩等国规定可有限制的持有驾照。我国的法律仍然禁止癫痫患者获得驾照和驾驶机动车。法规得以遵守,最重要的是报告制度,即向执法部门报告患者的情况,分为医师报告制度和患者自行报告制度两种。
4.1 医师报告制度
某些欧洲国家如瑞典、卢森堡、奥地利、丹麦和西班牙,强制规定医师有义务向管理机构报告,判定癫痫患者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但是执行强制医师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证据尚不充分。加拿大的研究提示执行强制医师报告的省份癫痫患者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并未显著降低。强制医师报告制度很早便饱受争议,例如侵犯患者隐私权,令医师不合适的卷进警察的执法过程,也只是让小部分驾驶者进入管理机构的视线,却由于癫痫患者的因素导致医师被误认为不诚实。在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方面,中国绝大多数神经科医师不会选择直接报告。被调查的医师多数不同意制定医师报告制度,主要原因包括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细则指导医师如何汇报。
4.2 患者报告制度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癫痫患者有义务向执法机构报告自己的状况,例如英国癫痫患者如未向管理部门汇报,首先面临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癫痫患者将面临司法指控。
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有明确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患者违规持有驾照并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理解,中国实行的是强制患者自我报告制度。这一点得到交警部门的肯定,我国目前申领驾驶证采取的是患者报告制度,即准备申领驾驶证的人自行在一张表格上填写有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对于患者是申领驾驶证之后患癫痫的,法律应更加细则化,指导患者主动、及时申报,注销其驾驶证。调查也提示90.8%的中国神经内科医师认为癫痫患者有责任自行报告,但是仅7%的医师会建议患者自行向执法机构汇报。患者自我报告制度的前提,是医师告知患者其病情的性质,相关风险以及患者个人的法律义务,因此也有必要同时加强癫痫专科医师的培训,把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员判定。
4.3 加强执法监管
执法部门加大对与癫痫相关交通事故的处罚,以儆效尤。例如2014年5月1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交警调查发现早在2012年3月,肇事司机就被诊断患有癫痫病,但他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反映该情况,在接下来的车辆年审时,还隐瞒了患病的事实。为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选择“交通肇事罪”,而是选择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提起诉讼。2015年5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以上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例为所有违规驾驶的癫痫患者敲响了警钟。
为了癫痫病患者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只是事后严惩还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建议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没有癫痫等妨碍驾驶的疾病。加强信息交流,打破机构间壁垒,交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癫痫患者首次申领或继续持有驾照。
有人甚至建议,可以考虑在申领驾照时增加一项脑电图的检查,即使申领驾照时不普遍要求做脑电图检查,但申领人如果申请客车或者公交车驾照,就应该把癫痫病的检查作为必备环节。人类癫痫有两个特征,即脑电图上的癫痫样放电和癫痫的临床发作,因为发作时间的短暂性,多数持续数秒至几分钟,因此病史是诊断癫痫的主要依据,需要详细的了解病史来进行综合的判断;脑电图上的癫痫样放电是诊断癫痫的主要佐证,理论上任何一种癫痫发作都能用脑电图记录到发作或者发作间期的癫痫样放电,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记录时间、设备技术等局限性,常规头皮脑电图仅能记录到约49.5%患者的癫痫放电,通过延长记录时间和多次记录可提高阳性率,不能单纯依据脑电图正常从而否定癫痫的诊断。因此脑电图检查对驾照申领的参考价值有待商榷。
5 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需要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癫痫与驾驶的法律法规,包括患者自我报告、驾照限制、撞车监控以及对与癫痫相关的撞车事故的处罚。但是在现代社会,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驾驶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驾驶对独立生活、社会活动和职业机会日益重要。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越来越多癫痫患者被告知不能开车后,非常困惑和沮丧,甚至认为自己“不能开车就如同废人”,与笔者在国外学习期间遇到的情形完全一致。未来我国是否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公众的安全之间寻找平衡,修改法律允许一部分癫痫控制很好的患者暂时的、有限制的持有驾照?我们拭目以待!
未来无人驾驶汽车或许是癫痫患者的福音。无人驾驶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和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来感知世界,人工智能取代人力的场景已经成为现实。尽管如此,在无人驾驶未普及之前,癫痫患者仍然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即文中已反复强调的不能开车,避免“带病驾驶,害人害己!”。